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05-06 02:03

1.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2. 武汉市生育津贴办理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
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三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每月10日前;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医疗终结后30日内。

3.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4. 武汉生育津贴网上办理流程

【摘要】
武汉生育津贴网上办理流程【提问】
【回答】
【回答】
我截图发给你了,希望能帮到你【回答】

5. 武汉生育津贴网上申请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进行申报,具体武汉生育保险网上申报流程请看正文。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网上办理平台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鄂汇办APP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网上办理流程      以湖北政务服务网为例:1、申请。      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1)进入武汉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后点击“在线申请”(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方可进行)
      (2)阅读信用承诺;
      (2)进行申办人信息填写和确认;
      (4)上传所需申请材料。
2、受理。      1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2业务受理。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3、审核。      1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      2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      5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4、办结。      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武汉生育津贴网上申请流程

6. 武汉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申报条件:武汉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
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武汉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
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三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每月10日前。

武汉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8.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武汉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
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三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报二楼
⑤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每月10日前;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医疗终结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