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2024-05-20 02:20

1. 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目前一共94家。随时都可能有新的基金公司成立。
天弘基金
华夏基金
嘉实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
易方达基金
汇添富基金
南方基金
广发基金
招商基金
中银基金
博时基金
上投摩根基金
富国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
建信基金
银华基金
鹏华基金
大成基金
诺安基金
华安基金
华宝兴业基金
国泰基金
申万菱信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
华商基金
融通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
宝盈基金
长城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
国投瑞银基金
中邮创业基金
农银汇理基金
民生加银基金
信诚基金
中欧基金
国联安基金
光大保德信基金
银河基金
海富通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
长信基金
长盛基金
新华基金
中融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
东方基金
中海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平安大华基金
万家基金
浦银安盛基金
华富基金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兴业基金
安信基金
泰信基金
国金通用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
东吴基金
鑫元基金
前海开源基金
天治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
金鹰基金
长安基金
华福基金
益民基金
中加基金
上银基金
北信瑞丰基金
中信建投基金
方正富邦基金
诺德基金
富安达基金
德邦基金
红塔红土基金
财通基金
华润元大基金
金元顺安基金
江信基金
圆信永丰基金
永赢基金
国开泰富基金
西部利得基金
中金基金
英大基金
浙商基金
东海基金
中原英石基金
华宸未来基金
九泰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

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2. 什么是公募基金

一、什么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对社会大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具体来说,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二、公募基金的分类?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分为5类:1、货币市场基金;2、债权类基金;3、股票型基金;4、混合型基金;5、其他类型如QDII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分为2类:1、主动管理型基金;2、被动管理型基金根据交易场所分为2类:1、场内基金;2、场外基金根据认购时间分为2类:1、开放式基金;2、封闭式基金根据收费模式分为3类:A类基金;B类基金;C类基金三、公募基金概念是相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它们有如下不同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私募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的发售方式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4、投资门槛不同: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0元,目前也有存在10元的公募基金;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最低投资门槛是100万元四、公募基金的具体公司:国泰基金、南方基金、华夏基金、华安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嘉实基金、长盛基金、大成基金、富国基金被称为基金公司中的老十家,先后成立于1998年到1999年之间,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基金公司。

3. 什么是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就是指基金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宣传,可以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公募基金的起点比较低,风险相对较小,适合众多散户投资者。比如说:投资者经常在微信、支付宝、天天基金网等渠道购买起点低的基金都是公募基金。一、公募基金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相对。指面向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基金。在我国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有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方面的制约。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三、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什么是公募基金

4. 什么是公募基金


5. 什么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一、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公众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该投资的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形式主要有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等。私募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基金,因此发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媒体等媒介公开宣传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在银行、券商或者其他正规渠道购买。

私募基金只面对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并且法律规定不能通过公开宣传来募集资金。所以投资者们平时接触的基金,绝大多数都是公募基金。



2、募集的对象及门槛不同

公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社会大众,也就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买,没有人数限制,门槛也比较低,一般是1000元起投,有的10元、1元也可以购买。

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具体来说要求个人金融资产超过300万元,或有近三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证明;而且投资门槛高,一般是100万元起投,规模越大门槛越高,有的甚至需要3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面向大多数投资者,因此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严格:有规定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并需要对投资标的、投资组合、产品净值、持仓比例、利益分红、前十大重仓股等信息进行详细地披露,从而让信息达到有效性、明确性和易获取性。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很低,一般不披露持仓。对于投资标的、投资组合、投资项目、产品净值、何时申购赎回、具体操作等这些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保密性更强。



4、管理费收取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通常不收取业绩报酬,主要收取管理费,以及交易产生的申购费、赎回费等。并且由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通常比较大,所以收取的这些管理费用也比较低。



私募基金也可以收取管理费、申购费、赎回费等,但这些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私募基金主要靠收取业绩报酬,也就是从盈利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提成。这种情况下,私募公司就必须始终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持续为其获取收益,对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也是种考验。

什么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6. 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实际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操作的管理者,所以需要支付管理费用,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所述,即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及手续费是如何收取的具体介绍,可以看出,对于私募基金,一共涉及到四种费用的交纳,每一种费用交纳的对象都是不同的,同时其交纳的标准也存在着差别,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一、合格投资者规定
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上述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7.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件中的第2条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是否与新公司的规定相抵触?2014年3月1日中国新公司法实施,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但中国政府网2月18日刊登了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以下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可见,基金管理公司并不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范围中,所以,仍需实缴货币资本。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深圳”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跟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区别也是有相同之处的,公募基金的注册资本跟私募基金的注册资本相比较少,并且公募基金对公司的股东要求较多,首先是有良好的业绩,其次就是三年之内不能有违反的行为记录。相同点则是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规。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8.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二、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