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的4种方式

2024-05-04 17:43

1. 民主决策的4种方式

四种直接参与决策方式: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建议;决策机关在决策前,广泛征询民意。
2、专家咨询制度: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听取专家的意见。
3、社会公示制度: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公示出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社会听证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举办听证会,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及其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的制度。


行政决策参与主要形式
行政决策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还应包括公共决策听证会、公示、民意调查、政务公开及其他一些形式。其中,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

民主决策的4种方式

2. 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有哪几种?

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

3. 民主决策有那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一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既是决策科学化的保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充分表达决策意愿。二要强化专家在决策咨询论证中的作用。加强研究咨询机构建设,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和专长,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方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做到尊重实际、尊重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引入公证科学、尊重规律。三要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是行政决策主体,是行政决策的最终决定者。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第二,健全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坚持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以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第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只有按程序决策,才能有效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美国法官法兰克弗特有一句名言:“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守程序保障的历史。”要坚持把合法性审查、科学论证、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提请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附加研究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应当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决策事项,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
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信息收集要坚持调
民主决策成为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标准查研究制度。在决策信息收集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决策议题展开。在调研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委政府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调研结论实事求是、清晰明确、可信度高。信息收集必须开阔视野、广泛涉猎。凡是对决策有启迪、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包括各种有用的情报、资料、数据、知识及经验的信息,都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系统地收集。既要广泛收集,又要突出目的性。拓宽信息收集的各种方式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加强体制内民意反馈渠道建设,创设有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平台。建立信息收集责任制,注重第一手材料、最前沿信息,对各种编假造假应有一整套预防、发现和惩处的制度。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
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机制,这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1)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扩大决策咨询面,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2)实行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社会公示制度方面,要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社会公示具体程序;把握公示的内容;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3)建立多种方案的比较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多种方案的比较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因此,重大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决策时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切实解决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等问题,做到择优确定决策方案。(1)明确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就地方党委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本级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本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事
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引入公证项;本地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部署,以及政法、群团、武装工作等需要党委班子决策、决定的事项;干部任免事项,包括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推荐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和需要提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人选。就地方政府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区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2)规范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时,应做到: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范程序。在讨论确定前,要把经过咨询论证的二至三套预选方案的详细材料提前送到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确定中,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待下次会议讨论时表决。(3)改进决策的表决方式。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要改变表决时只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中,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的决定,应当在记录中特别予以注明;有的还提出,在传统的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效果最佳,其中,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建立讨论确定情况记录备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对于表决的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是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对民主决策前、民主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外,重要的是要对决策后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决策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反馈等途径,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确保民主决策更加客观实际,决策方案实施收到更多实效。比如,实行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议讨论确定的决策方案,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分层次进行公示。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重点跟踪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执行、是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等等。建立决策实施过程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对自身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不仅要收集党政系统内的信息反馈,而且要视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自身决策的反映,并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一方面,要改进人大、政协的决策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 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重大决策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集体主要包括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予追究责任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程序的责任、违反规定特别是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任意操作的责任、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责任、滥用权力的责任等。实行多方位的决策监督。加强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重大决策,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检查,对决策质量进行评估审议。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群众的监督。通过决策建议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意见可以向本地党委、政府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制度上界定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失误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细化责任认定。要从制度上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标准。

民主决策有那几个方面

4. 民主决策有那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一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既是决策科学化的保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充分表达决策意愿。二要强化专家在决策咨询论证中的作用。加强研究咨询机构建设,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和专长,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方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做到尊重实际、尊重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引入公证科学、尊重规律。三要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是行政决策主体,是行政决策的最终决定者。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第二,健全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坚持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以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第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只有按程序决策,才能有效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美国法官法兰克弗特有一句名言:“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守程序保障的历史。”要坚持把合法性审查、科学论证、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提请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附加研究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应当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决策事项,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   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信息收集要坚持调    民主决策成为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标准查研究制度。在决策信息收集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决策议题展开。在调研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委政府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调研结论实事求是、清晰明确、可信度高。信息收集必须开阔视野、广泛涉猎。凡是对决策有启迪、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包括各种有用的情报、资料、数据、知识及经验的信息,都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系统地收集。既要广泛收集,又要突出目的性。拓宽信息收集的各种方式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加强体制内民意反馈渠道建设,创设有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平台。建立信息收集责任制,注重第一手材料、最前沿信息,对各种编假造假应有一整套预防、发现和惩处的制度。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   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机制,这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1)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扩大决策咨询面,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2)实行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社会公示制度方面,要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社会公示具体程序;把握公示的内容;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3)建立多种方案的比较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多种方案的比较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因此,重大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决策时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切实解决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等问题,做到择优确定决策方案。(1)明确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就地方党委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本级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本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事    基层民主决策过程中引入公证项;本地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部署,以及政法、群团、武装工作等需要党委班子决策、决定的事项;干部任免事项,包括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推荐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和需要提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人选。就地方政府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区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2)规范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时,应做到: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范程序。在讨论确定前,要把经过咨询论证的二至三套预选方案的详细材料提前送到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确定中,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待下次会议讨论时表决。(3)改进决策的表决方式。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要改变表决时只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中,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的决定,应当在记录中特别予以注明;有的还提出,在传统的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效果最佳,其中,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建立讨论确定情况记录备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对于表决的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是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对民主决策前、民主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外,重要的是要对决策后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决策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反馈等途径,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确保民主决策更加客观实际,决策方案实施收到更多实效。比如,实行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议讨论确定的决策方案,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分层次进行公示。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重点跟踪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执行、是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等等。建立决策实施过程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对自身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不仅要收集党政系统内的信息反馈,而且要视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自身决策的反映,并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一方面,要改进人大、政协的决策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 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重大决策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集体主要包括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予追究责任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程序的责任、违反规定特别是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任意操作的责任、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责任、滥用权力的责任等。实行多方位的决策监督。加强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重大决策,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检查,对决策质量进行评估审议。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群众的监督。通过决策建议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意见可以向本地党委、政府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制度上界定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失误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细化责任认定。要从制度上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标准。要明确如何启动和由谁来实施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启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来规范,一旦决定启动,建议由上级纪检或监察和审计部门牵头调查,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结束时调查组要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罚建议,交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领导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哪些

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直接选举。


1、行政决策参与的主要形式
行政决策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还应包括公共决策听证会、公示、民意调查、政务公开及其他一些形式。
其中,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

2、参与决策
参与决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认真倾听群体成员的意见,并尽可能吸收其合理成分的决策方法。参与决策实际上是一种智力开发, 有利于集中群众的智慧,提高决策质量,避免决策者的决策失误。
参与决策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成员在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 容易获得责任感和对决策的认同感,增强主人翁感,可以充分调动群体成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哪些

6. 民主决策的方法

 

7. 民主决策的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原则。民主决策说到底是依法决策,如果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那么,民主决策就无所依归。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这是民主决策的常态,也是我国宪政的具体体现。假如绕开人民代表大会,另起炉灶,搞所谓的辩论会、座谈会,那么,就会背离民主决策的大方向,表面上的民主决策,就会掩盖实质上的独断专行。其次,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喜欢搞突然袭击,在短时期内大拆大建,把城市搞得乱糟糟。民主决策既包括程序合法,也包括信息透明。如果把公众蒙在鼓里,不允许他们充分表达意见,那么,决策也就没有了合理性。政府必须随时面对公众,回答他们的问题。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如果政府在法律的引导下,科学回答了老百姓的疑问,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决策方案,那么,就不应该惧怕少数反对意见;如果个别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政府也应当启动复核程序,审查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第三,必须坚持理性原则,千方百计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公共决策问题既是一个程序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当政府的决策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时候,决策部门既要向公众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又要提高决策效率。如果久拖不决,那么,表面上似乎缓和了矛盾,实际上是回避了矛盾。坚持理性原则,就是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善于权衡利弊,提高决策效率。如果公共决策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远远大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那么,政府应当依法快速作出决策,并且给公民以合理的补偿;如果公共决策所带来的实际收益远远小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那么,政府应当采取断然措施,停止有关决策程序,决不能在犹豫不决之中,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民主决策的原则

8. 民主决策的概念

是指决策由企业的经营者董事会及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采取由决策者集体表决的方式而作出决策的方式。在叙述民主决策的结果,以及民主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应用协作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