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2024-05-19 02:59

1.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与秘书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管理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调政法部门的职责调整与分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以及文件核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拟订改革方案;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以及政策咨询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释。(三)行政机构编制处。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审核省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办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协助办理中央驻粤行政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地级以上市机构改革方案;协调除政法部门外各部门的职责调整与分工;审核地级以上市市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承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省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指导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2.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直属机构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直属行政单位。下设改革处(办公室)、管理处、登记处。(二)广东省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围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资料,开展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学术交流,承办《公共行政评论》;围绕省编办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协助确定调研课题和组织课题评审;协助宣传和普及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承担省编办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等。(三)广东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广东省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编办本级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应用,以及对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承担省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省编办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全省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和信息变更,认定拟注册域名机构主体身份真实性,更新维护数据,代收相关费用。

3.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外事、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负责拟订本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机关和地级以上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管理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地级以上市市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四)协调省直机关之间、省直机关与市、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负责拟订本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市以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组织制定事业单位的全省性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省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七)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八)承办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4. 广州市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什么级别

您好亲,很荣幸为你回答问题,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详细如下:广州市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级机构。编办属于省、市、县委的职能部门,2018年深化改革后,归口到组织部门管理。其实,组织部和编办属于同等规格,只是上下级的领导从属关系。仍然以地级市为例,市委组织部是正处级,市委编办也是正处级。市委编办主任同时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这也是归口组织部管理的一个显著标志。【摘要】
广州市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什么级别【提问】
您好亲,很荣幸为你回答问题,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详细如下:广州市海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级机构。编办属于省、市、县委的职能部门,2018年深化改革后,归口到组织部门管理。其实,组织部和编办属于同等规格,只是上下级的领导从属关系。仍然以地级市为例,市委组织部是正处级,市委编办也是正处级。市委编办主任同时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这也是归口组织部管理的一个显著标志。【回答】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与交流合作处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2.参事业务处。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承办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参事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3.文史业务处。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4.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就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事务;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市、县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管理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三、内设机构

6. 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

(一)负责广东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机构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行政机构的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第三条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减。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编制管理的情况报告,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机构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七条 行政机构设置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原则,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但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县级(含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该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镇级(含乡、民族乡,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并由镇级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第九条 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名称、职能、级别和隶属关系;
  (三)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所需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跨行政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设立实体办事机构的,应当按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批准设立时,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可以分别设处(室)、科(室)、股(室)。第十二条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级别分为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其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正股级;镇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股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行政机构需要调整机构职能或者改变机构级别的,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按照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合并以及内设机构之间职能的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增设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四)增设机构的编制。
  撤销、合并内设机构或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合并机构或者调整职能的理由;
  (二)撤销、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或者职能的调整情况;
  (三)撤销、合并机构后或者职能调整后编制的调整。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代管原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二)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职责以及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划给省监察厅。(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