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和税收等各是多少?

2024-05-15 20:10

1. 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和税收等各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 项目费用构成费用解释、用途流向案例分析(按每平米分摊)所占房价比例前期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政府347元24.3%建安工程前期费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市场1810元47.716%建安工程费用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246元7.809%不可预见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未知36元0.8041%后期开发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政府275元6.722%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企业内部36.2元0.8041%财务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银行113.12.520%广告宣传费开发商为楼盘销售做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费用市场82.5元1.833%销售代理费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82.5元1.833%
一、筹建阶段。主要是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契税,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经营阶段。营业税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内资),堤围防护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等。 怎样计算自己看看书吧,没时间说那么详细,最复杂的是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和税收等各是多少?

2. 房地产开发要交多少税?多少税种?税率?

问题如果详答的话,很复杂,而且还不给分,所以回答的人少。
所有税种,估计中国28个税种房产商都能涉及到,你可以自学税法了。
主要税种:
1.土地增值税,5级超率累进税率,自己查吧。
2.营业税,采用预缴,自己查。(就查XX省房地产营业税管理办法什么的)
3.企业所得税,一样,自己查(XX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4.印花税
5.契税
6.房产税

大头主要是上面几个,其余都是不是固定缴纳的,要是详细跟你说的话,估计一篇长篇大论,所以你还是自己看吧。

3. 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税费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税费是多少

4.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交的税种: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了很多方面,所以税种会有很多,接下来我会讲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分别的税率:营业税5%。
契税4%。
印花税0.03%。
土地增值税0.5%。
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
车辆购置税10%。
企业所得税按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简介: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5.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合作开发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一、 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 “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费用 ① 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 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 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城市城区,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规定:(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二)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六)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它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预征率为:预售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3%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公寓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2%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其他房地产,按预售收入1%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五、房产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这个要根据襄樊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的税额来进行计算.七、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财字第133号令公布)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 30%)。八、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涉及到的税费有哪些?税率是多少?是怎么算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1、营业税
  ⑴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
  ⑵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⑶纳税地及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⑷抵减问题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费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4、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率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各地区不等。
  计算公式: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费率-速算扣除数-预缴税金
  5、房产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7、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⑴开发企业的会计帐簿、营业执照等贴印花税;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⑶在土地开发咨询、施工、采购、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⑷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通常在房地产交易活动同时收取;
  ⑸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
  8、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⑵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过渡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9、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10、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房地产企业除了企业通常的个人所得税业务以外,特殊的就是拆迁补偿、挡光或施工补偿、晚交房和晚办产权补偿等各项补偿的涉税情况。
  11、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买受方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以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现行契税税率为3-5%,各地有减半征收的情况。大连市目前土地转让税率为4%,在建工程转让税率为4%,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4%。
  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7. 地产开发税费及其他费用多少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贷款利息 ,税费,销售广告费等其他费用。
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 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居委会、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 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配电室、热力交换站、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室外工 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10-20%左右。
1、房子成本的第1项是地价(25%-30%):
地价就是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一律在国土资源部门主持下,通过“招拍挂”,也就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拍卖的资金,也就是出名的“土地出让金”,进入地方政府的财政专户。
尽管法律是城市土地是国有的,但是,其实际的所有者,是地方政府。据说,地方政府靠卖地筹集资金,是受了香港地方政府的影响,土地出让收入,是港府的主要收入部分。城市土地,具有少有性。伴随城市化过程,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也是造成地价进而房价高的基础性因素。
2、房子成本的第2项是建安费 (30%):
这个包括七通一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设备购置及安装使用费、小区公共服务及建设费、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费等。这部分成本,大体上是正常的。这部分成本大约占全部成本的30%。
3.房子成本的第3项是房地产开发的行政费用和税费(30%):
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产生在规划、报建、预售等环节。直接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13个,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据机构测算:假设房子市值是100万元(单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125平米),这套房负担的税收为这样几种。除此之外,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这里我们不再赘述。简单地说,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相关税费可能接近30%。

地产开发税费及其他费用多少

8.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