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初始成本计量

2024-05-06 20:40

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初始成本计量

你好,
你的掌握与理解是正确的,但是这里得强调一下,是与投资事项与行为直接相关的税费的,不包括为投资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

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初始投资成本,是以实际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直接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入账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并用投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来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时点上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如果投资额与税费之和大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则其差额部分被视为“商誉”,内含在投资额中,不作初始入账调整。反之,如小于,则是视为被投资单位给予的一定让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来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初始成本计量

2. 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成本计量问题

提问者从根本上就搞错了。权益法、成本法核算都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初始投资成本没关系。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就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实际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之和,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题意,后续计量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D也是对的。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3. 关于中级财务会计的一个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的初始成本计量。

我认为是: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初始买价减去应收股利再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价值对比。

关于中级财务会计的一个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的初始成本计量。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和后续计量问题!!!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份超过50%以上就是企业合并,没超过50%就不是企业合并。
2、你说的权益法需要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的股份在20%到50%之间才能使用。
     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就应该使用成本法。这两种方法不是想用哪种就用哪种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我给你解释一下:权益法的定义,是指(在初始以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不管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最开始都是按照投资方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除外),然后后续计量的时候,权益法需要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这是两个步骤,所以并不矛盾。

5. 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加上或减去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当区分以非企业合并取得方式与以企业合并取得方式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1、以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

2、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的初始计量

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成本法计量和权益法计量对吗

  不对,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是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量,只有在后续计量的时候才会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7.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的,比如一般情况下:成本法(X50%)    权益法(20%价值*40%,取得分录跟成本法一样 )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200   贷  银行存款    3020         营业外收入 180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是一样的吗?

8.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还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吗 还是只在后续计量时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

你好,

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在后续计量上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而且在初始确认时,也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的。

由于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限的不同,从而就决定了其在日后持有该部分投资时,在被投资单位中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同,

在初始投资时,如果是成本法,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支付的对价了。但是如果是权益法,那长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支付的对价,而且还应做一个比较,即比较所支付的对价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谁大谁小,如果支付的对价大,那么就不作调整,多支付的部分,视为“商誉”,如果是支付的对价小,那么这二者的差额就得视为被投资单位给的让步,则就将这部分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入账价值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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