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社会影响

2024-05-19 00:20

1. 中国人寿保险社会影响

2003年是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的中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正式挂牌。作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的青海省分公司,以学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恪守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市场,在保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公司重组改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10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以下简称省寿险公司),新的公司将充分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牢牢抓住市场机会,加快发展步伐,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一、2003年人寿保险业展形势(一)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03年全省寿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业公司加速扩展竞争更加激烈,分红保险继续热销,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发展,团体保险业务有较大幅度下滑。截至10月底,全省人寿保险保费收入40637.72万元,其中,中国人寿省分公司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同比增长12.13%,占全省寿险市场份额的70%,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2000万元,市场份额为30%,较2002年底升8个百分点,主要是借助银行保险扩张实现了市场份额攀升。200年初,省寿险公司确定了全年保费收入力争实现3.70亿元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结合青海实际,省寿险公司立足占领市场,以应对竞争、增强实力为工作出发点,集中精力求发展,打基础,扩总量,增后劲;各级公司层层分解任务,真抓实干,争取主动,克服“非典”对发展业务的不利影响,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应对措施,拓宽展业渠道,把损失降到最低;适时推出阶段性企划和“江河源先锋”。“春之行”、“意外险百日竞赛”、“团险大单百日竞赛”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先后推出国寿鸿茨两全(分红型)保险、永泰年金、鸿泰两全等5个新险种,受到客户的欢迎;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推行和创新寿险产品说明会,实现个人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的沟通协调,实现兼业代理业务的新突破,截至10月底,兼业代理业务保费收人5500万,同比增长580%;继续大力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及青藏铁路周边地区为主的“三点一线”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抓大扶强,发挥大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的骨干幅射作用,有力推动了业务的持续稳步发展。(二)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增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信息技术推广运用的工作,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实现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青海实际的核保、核赔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核保、核赔,增强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截至10月底,公司累计赔给付金额3773.l万元,为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严格审核,查处拒赔付案件54件,减少赔、给付64.55万元。实行全面预算制管理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深人开展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三)客户服务日趋规范为提升服务品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省寿险公司在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辖属分支机构建立客户服务部,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按期理赔、给付,实现人寿保险的全程服务;认真落实客户回访制度,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充分运用“95519”客户服务专线电话,规范和加强了投诉。咨询功能,处处维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l-10月,接入客户电话9717件,呼出7212件,接入、呼出量分别比2002年增长96.43%和74.M%,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的多种服务需求。(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根据总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03年上半年,省分公司实现各项业务的实质性分离。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因而,广大员工积极支持改革,确保了队伍稳定,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了有利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保持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体业务增长较慢。虽然200年前10个月业务发展有了一定的增幅,预计全年保费总量将接近计划指标,但与全国系统和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是青海经济总量低,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较低,制约了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人们对商业人寿保险认识程度不高,宣传、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县交业务占比偏高,短险业务占比偏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保费主要集中在“鸿瑞”等少数分红险种上,虽然总量有一定的增幅,但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密集型地区的西宁、海东和新工业开发区的海西三个分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4.24%,其余州县公司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5.76%,经济自然环境较差的农牧区发展相对滞后,保费收人增幅明显偏低。二、2003年寿险市场预测2003年各寿险公司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业务发展,寿险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预测2003年全省寿险总保费将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0%左右,预计中国人寿大致可实现保费37000万元,比去年底同比增长15%,整体市场份额将占70%,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平安寿险预计可实现保费15000万元,同比增长45%,市场份额为30%,较去年底上升8个百分点。(一)有利条件1、人寿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支撑环境良好。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迅速推进,为西部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青海经济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2年以来,发展势头更为强劲。2002年前三季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和储蓄存款余额增幅明显。可以预见,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青海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为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2、人寿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据预测,中等发达国家及国内发达地区的保险深度一般为4%左右,保险密度则占人均收入的5-6%。以此为参照,青海200年的保险深度为1.96,保险密度仅为128.76元。表明青海保险业与先进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加快市场开发仍有较大空间。3、人寿保险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目前青海寿险主体只有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2家。虽然其他寿险公司将会陆续进入青海市场,但市场主体仍将少于内地省区。虽然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但由于国家采取逐步开放、分步准入策略,外资公司进入青海还有待时日。同时,外资公司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进入青海开辟寿险市场。寿险主体较少虽然不利于市场竞争,但保险空间相对较大。借其他寿险公司还未进人或立足未稳之机的时间差加快现有寿险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积蓄实力。这对有54年发展历史、在青海寿险市场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加快自身发展的大好时机。(二)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l、经济、人文环境的影响。青海是国土大省、资源大省。又是人口小省、经济穷省,虽然近几年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经济总量仍然很小,人均产能和收入大大低于东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决定了收入的低水平,低收入决定了消费结构的低层次,进而影响了居民新意识、新观念的形成。这些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生产力水平不高在一定时期内仍是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2、税率、利率差异的影响。一是国家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取中,虽然把个人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额由以前的15%提高到25%,但对个人代理人实行双重收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影响代理人积极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代理人延期交单等现象,影响客户和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二是由于保险原定利率随银行利率基本同步,公司在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性较强的各种分红产品,销售的对象大都集中在经济比较宽裕和稳定的客户群,短时期内难以延伸到广大的农牧民群众之中。三是银行8次降低存款利率,使保险行业存在明显利损差,对公司经营效益有一定的影响。3、社保制度的影响。自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青海省政府随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明确了企事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时间和执行标准。虽然社保部门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型养老年金保险的需求逐渐形成,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在青海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多次接洽,但参保面极小。因此,健康险赔付率过高已是困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一大困惑。二是保险费列支渠道不畅,许多企事业单位放弃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或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青海还没有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有关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商业人寿保险拓展业务不利。4、同业竞争的影响。2003年1-10月,青海国寿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70%。平安人寿保费收入12000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30%。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财产险公司可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与2002年底相比,青海国寿市场份额下降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寿险公司处于市场扩张的需要,正在着手进入青海寿险市场。今后,青海人寿保险主体将陆续增加,市场竞争不再象过去那样缓慢,而是日趋激烈,国寿公司原有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业务增幅将随之趋缓。三、对策和建议根据青海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寿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大开发对青海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趋凸现,预计青海国寿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及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2004年保费总量将突破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达到4.2亿元,平安人寿达到1.8亿元。各家寿险公司的竞争重点将是风险型寿险产品。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竞争能力,注重长险新单,尤其是个险新单期缴业务的增长,以及短险等效益险种的增长,仍是2004年各家公司的共同目标。为实现既定目标,将实施以下几项措施。(一)增强机遇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当前,青海保险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此,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员工直销和兼业代理三种展业渠道的作用,尽力拓展寿险市场。一是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发展直销业务。明确直销业务的市场定位,切实把直销业务作为树品牌、创效益、增实力的业务来对待,制定发展策略,创新展业方式,以团体年金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努力拓展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客户,使团体业务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二是加快专业化经营进程,增强个人代理业务发展后劲。在全体销售人员中推广中国人寿从美国寿险行销协会(LIM-RA)引进的“需求导向式销售(NBSS)”课程和总公司与麦肯锡合作研究的以期缴业务为主的“销售业绩改善项目”成果之一的“客户需求分析与产品组合销售”课程,改善和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和期缴业务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重点制订完善主打产品宣导方案,实施销售培训支援,全面推行“产品说明会”销售模式,增强市场开发能力,确保个人代理业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增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率,建立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代理人队伍,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人力资源。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邮政兼业代理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巩固西宁等地兼业代理业务发展强劲势头的同时,扶助该业务发展滞后的分支公司发掘业务主渠道,找准业务突破口,尽力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总量突破,使兼业代理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进行业务结构战略性调整,正确处理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在保持一定发展规模的同时,把大力发展经营效益较好的传统寿险业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规模效益相得益彰,实现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一是大力发展个险期缴业务。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把注意力放到发展期缴业务上来,改进和完善销售模式,大力推广个险产品销售组合,加强代理人的活动量管理,提高拜访量,重视对优质目标客户群的培育和选择,提高件均保费和个人产能,增大期缴业务比重。二是大力发展短期险。要加大意外险的销售力度,拓宽健康险、学平险、航意险、旅游险、驾乘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三是大力推广卡折式业务,发掘新的保源,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三)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稳健经营经营管理要尽快适应体制的转变,实现公司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体制创新,改善管理结构和人员素质,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的优化组织,建立精干、高效的经营机构和员工队伍。二是强化全员的发展意识、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法规意识和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司。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人。三是加强业务、财务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四是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其它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寿险市场清理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五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竞赛企划和业务发展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四)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首先,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职工职业道德守则,把服务平台真正办成“文明窗口”,扩大寿险公司的社会影响。其次,积极实施“人才高地”战略,不断吸纳优秀人才走进入寿保险业,建立专业化经营队伍,提升服务品位,积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出新的消费理念,把握市场脉搏,引导市场潮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第三,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含量和运用能力,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规范快捷的优质服务。第四,全面加强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客户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笃诚守信,充分体现保险服务的前伸性、长期性、全程性、政策法规性,以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赢得市场回报。(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寿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人寿保险的作用日显突出,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是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的影响,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覆盖面还不高,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甚至将商业人寿保险列为乱收费。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为加快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海经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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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社会影响

2. 中国人寿保险有风险吗

您好亲,中国人寿是非常可靠的,这里就看它的实力,中国人寿是一家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它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分别在纽约、中国A股和中国香港上市,是国内首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也是有目共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4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51%,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因此也不用担心中国人寿赔付没有钱的问题,理赔能力fang面,中国人寿赔付件数约赔付件数约1610万件,不到2秒钟就赔付1件,赔付金额超470亿元,平均每天为客户送去近1.3亿元赔款,获赔率约99.6%。【摘要】
中国人寿保险有风险吗【提问】
在中国人寿保险里面存钱有风险吗【提问】
您好亲,中国人寿是非常可靠的,这里就看它的实力,中国人寿是一家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它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分别在纽约、中国A股和中国香港上市,是国内首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也是有目共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4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51%,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因此也不用担心中国人寿赔付没有钱的问题,理赔能力fang面,中国人寿赔付件数约赔付件数约1610万件,不到2秒钟就赔付1件,赔付金额超470亿元,平均每天为客户送去近1.3亿元赔款,获赔率约99.6%。【回答】
将钱存在中国人寿,其实就是购买一份储蓄型的保险,保险到期以后投保人可以连本带息的取出来。一般来说储蓄型的保险收益要比银行高,但实际上产品的收益要跟着保险公司的效益走,也就是说可能只能拿到约定的最低利率。也就是说中国人寿存钱的安全的,本金有保障,但实际到账利息会有差异。另外如果要买理财类保险,建议选择固定收益类的,而分红类的保险,分红也是不确定的。【回答】

3.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的问题

如果你相关手续齐全可以办理的,算法你可以参照一下:

比如2009年1月1日,1岁小宝宝投保5900元/年,连续投入20年。
保险公司每三年就会返还6000元给这个小宝宝直到这个小宝宝终身。如果中途万一身故,保险公司赔付生命关爱金10万元给小宝宝家人。
即小宝宝到4岁、7岁、10岁、13岁至终身,每到三年就有一次返还金6000元领,合同保证领取到终身6000元,相当于第三年的保险费可以抵消了。交保费只要连续20年,领取返还金是领到终身的。
前提是你的保险是这样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
险种介绍 
特色简介
1. 祥和定期保险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2. 祥运定期保险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满期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任意选择。3. 国寿祥瑞终身保险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为终身。4. 国寿福瑞两全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满期或死亡保险金。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5.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终身。6.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时,公司按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时,公司按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3、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时,公司按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4、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5、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6、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身故,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7. 国寿养老年金保险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8. 康宁定期保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9. 康宁终身保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2、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期间:为终身。10.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终身。11.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按公司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2、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公司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和身故保险金与缴费方式有关。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12. 国寿鸿瑞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按公司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2、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公司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和身故保险金与缴费方式有关。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13. 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14.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年满七十九周岁止,若被保险人生存,公司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2、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止。15.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二十二周岁、二十五周岁,公司分别按保额的50%给付成人、创业和婚嫁保险金。2、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前身故,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3、 被保险人自十八周岁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止。16.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按保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按保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3、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按保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4、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的问题

4.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问题

如果是中国人寿传统型的寿险保单,保单在第二年该缴费的时候(即生效对应日)后60天没有交,应该会有两种情况:1、如果保单有自动垫缴功能而且你该张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缴纳第二年保费即可进入“自动垫缴”状态,即保单不失效,你需要在垫缴期内即时处理(归还保费及垫缴利息)2、如果你的保单没有选择自动垫缴功能,将在第二年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0天暂时失效,但是仍然给你留了两年的“复效期”,也就是说你在第2年保单失效开始到第四年对应日之间都还可以申请复效(补缴欠款和利息,恢复保单效力),否则将永久失效。
但是你说你妈买的可能是万能型保险,如果真是万能保险,那就不必担心,后期是否缴费本来就取决你们自己,可以交,也可以不交~~这是很灵活的,持续缴费有持续缴费的奖励和回报,也可以只缴一次,这也是你的权利,所以说万能保险和传统保险不同~~你只需要拨打中国人寿官方咨询热线95519,详细咨询你现在保单的账户余额,然后选择是否继续存入保费。

5. 为什么在中国人寿保险居多

有名气,自然吸引很多人选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 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扩展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1]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寿保险

为什么在中国人寿保险居多

6. 中国人寿保险问题

经常出差的人想买一份中国人寿保险意外险。

7. 为什么人寿保险在中国名声很差

保险的名声口碑是“赔”出来的,同样发生事故,首先从公司角度分析:在其他公司理赔时间短金额大,客户自然就喜欢其他公司;再次从工作员工角度分析:中国人寿保险虽在国有人寿公司中最早成立,不乏有些员工思想傲慢,总是认为在人之上,根本不像其他新保险公司那样,员工相对来说服务意识非常不够。像现在民办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差别一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为什么人寿保险在中国名声很差

8. 人寿保险有什么坏处

不论是谁,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和朋友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为平安和幸福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人们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生病、伤残、死亡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常常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人们陷入经济困境。人寿保险虽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能够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雨中送伞。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高额风险给付的特点,通过这两大经济功能,人寿保险可以促进我们安全和幸福的实现。具体来讲,人寿保险有以下好处;1、人寿保险可以保证我们家庭生活的稳定,可确保美满幸福的家庭能面对任何风浪,您可以无忧无虑地投身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和生活中去。2、人寿保险能使我们从容面对意外或疾病。3、人寿保险可帮我们安享晚年,是维护个人尊严的保证。4、人寿保险可为我们积累预期要开支的资金。5、人寿保险可以起到鼓励和强制节约的作用。6、人寿保险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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