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2024-05-16 01:27

1.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可以双管理人,备案时备在一个管理人下,但要说明还存在另一个管理人

两条依据:
     依据一、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培训会(北京)

摘录:GP不一定是管理人。双GP是要登记的。也存在GP与管理人不一致的。双管理人目前系统考虑到统计问题,要求备在一个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备案项下,要特别说明,还存在另外一个管理人。三期的系统,我们会对双GP做相应的考虑。目前其中一个做备案。

原文:私募备案一个半月无一通过,中基协告诉你怎样才合格
      依据二、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契约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设立两个基金管理人

2. 如何设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首先需要一家基金公司
2、公司需要基金备案
如下图表示:


3. 私募基金投股权需要开立什么账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月7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登记备案后将“正规化”,可吸引社保等机构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协会将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等。

私募基金投股权需要开立什么账户

4.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首先说一下他们的概念
⑴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例如银行)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2.其次是他们几个主要的的不同点
⑴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⑵法人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⑷融资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⑸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⑹基金运营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3.最后用几张图详细的展示一下:




5.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1.首先说一下他们的概念
⑴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例如银行)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2.其次是他们几个主要的的不同点
⑴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⑵法人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⑷融资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⑸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⑹基金运营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3.最后用几张图详细的展示一下: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6. 有限合伙募集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

有如下区别: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而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基金契约,信托法是其设立的法律依据。

  2、基金财产的法人资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基金没有法人资格。

  3、发行的凭证不同。公司型基金发行的是股票,契约型基金发行的是受益凭证(基金单位).
  4、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即成为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即受益人,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

  5、基金资产运用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运用基金资产,而契约型基金依据契约来运用基金资产。

  6、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向银行借款。而契约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银行借款。

  7、基金运营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规定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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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伙私募基金开户条件有哪些

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私募基金开户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