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房限售几年?

2024-05-19 03:35

1. 南京新房限售几年?

法律分析:限售是指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定年限(多为2-3年,少部分城市为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转让。二手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的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于2017年5月14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新房方面,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开发商一般交易期房,从签合同到交房再到房产证下证最起码要两年,也就到了2019年5月份。而且楼市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很多投资客及刚需一般投资或购买新房,改善型需求可能略倾向于二手房。也就是说被限售政策限制的绝大多数是新房,正如前面所说,新房从签合同到交房再到房产证下证最起码要两年。从购买到售卖,需要“冻结”5年左右时间,实际可供入市的房源会更少。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新房限售几年?

2. 南京新房限售几年

法律分析:限售是指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定年限(多为2-3年,少部分城市为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转让。二手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的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于2017年5月14日零点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新房方面,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开发商一般交易期房,从签合同到交房再到房产证下证最起码要两年,也就到了2019年5月份。而且楼市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很多投资客及刚需一般投资或购买新房,改善型需求可能略倾向于二手房。也就是说被限售政策限制的绝大多数是新房,正如前面所说,新房从签合同到交房再到房产证下证最起码要两年。从购买到售卖,需要“冻结”5年左右时间,实际可供入市的房源会更少。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