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2024-05-19 05:45

1.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2. 期权合约的特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3.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期权合约是除期货合约以外最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货合约既抵消了潜在的损失,也抵消了潜在的收益。期权与期货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期权只是抵消了潜在的损失风险,并不妨碍持有者获得收益。为了获得这样一个有利的风险,期权的购买者(多方,Buyer)需要向出售者(空方,Writer)支付一笔费用,我们称之为期权费(Premium)。而我们买卖期货时,除了佣金以外是不用付给交易对方任何金额的。按照规避风险的不同,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允许买方有权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某种商品,看跌期权则允许买方有权利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某种商品。那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被称为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按照执行时限,期权还可以分为美式期权(American Option)和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美式期权的拥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时点执行期权,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期货期权是以期货合约为交割品的期权合约,指的是期权的拥有者有权在到期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指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买入”在这里的实际意思是期权的拥有者和期权的卖出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达成新的期货合约。如果是看涨期权的话,在新的期货合约中期权的拥有者是多方,而期权的卖出者是空方。如果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与当前的期货价格不同,那么交易双方将立即进行结算,空方将向多方支付当前期货价格和约定价格的差额。期货期权也有可能进行现金交割,也就是说,双方并不进行期货交易,而直接结算差额。互换期权是以互换协议为交割品的期权,指的是期权的拥有者有权在到期日是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和期权的卖出者达成互换协议。互换协议的结算可以有很多种,包括实物结算和现金结算。实物结算就是在到期日拥有者执行权利并与期权的卖出者达成互换协议,期权的拥有者可以执行这份协议到期末,也可以在互换市场上进行反向操作,实现利息差额。现金结算是指双方并不签订互换协议,而是直接结算利息差额的现值。平均价期权(TAPOs)是为固定一段时间而设计的。以LME交易的平均价期权而言,它是基于月度结算价(MASP)。这些期权在定价期结束时自动终止,盈价的TAPOs转化为两个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其中一个期货合约价格为月度结算价,另一个为初始的敲定价。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4. 期权合约的主要区别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 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这一价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机制来决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价格在合约期间内不会改变,市场上买卖双方所决定的是权利金(或称保险费、保险金),而非敲定价格。而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双方决定,由于双方力量消长不定,期货价格也随时在变动。期货合约在成交时,其价值为零,故双方并无现金的转移,双方所交保证金只是作为违约时的赔偿准备而已;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但并不须缴纳保证金,这是因为买方本来就有违 约的权利,至于期权的卖方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虽得到权利金,也必须擞纳保证金。期权与期货的标的物很多都是一样的,但一个重要区别是有以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即期货期权,而无以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由于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点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可供变化,期权的履约价格由交易所决定,在任一时点,可能有多种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权利期间,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最后又由于权利义务不对称,而形成买权与卖权两大类,故期权在创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于期货。例如,假设期货合约有5种不同的交割月份,即代表5种不同的合约,若期权也有5种不同 的权利期间,5种不同的履约价格,则可形成25个买权与25个卖权,共50个不同的期权合约,为期货合约种类数的10倍。期货合约是在未来某个远期交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合约则是支付了期权保险费的买方有权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合约。

5. 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交易单位
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
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
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
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
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到期日
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
权利金(premi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一、期权合约的特点
期权合约是除期货合约以外最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货合约既抵消了潜在的损失,也抵消了潜在的收益。期权与期货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期权只是抵消了潜在的损失风险,并不妨碍持有者获得收益。为了获得这样一个有利的风险,期权的购买者(多方,Byer)需要向出售者(空方,Writer)支付一笔费用,我们称之为期权费(Premim)。而我们买卖期货时,除了佣金以外是不用付给交易对方任何金额的。
按照规避风险的不同,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允许买方有权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某种商品,看跌期权则允许买方有权利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某种商品。那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被称为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按照执行时限,期权还可以分为美式期权(AmericanOption)和欧式期权(Eropean
Option)。美式期权的拥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时点执行期权,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
期货期权是以期货合约为交割品的期权合约,指的是期权的拥有者有权在到期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指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买入”在这里的实际意思是期权的拥有者和期权的卖出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达成新的期货合约。如果是看涨期权的话,在新的期货合约中期权的拥有者是多方,而期权的卖出者是空方。如果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与当前的期货价格不同,那么交易双方将立即进行结算,空方将向多方支付当前期货价格和约定价格的差额。
期货期权也有可能进行现金交割,也就是说,双方并不进行期货交易,而直接结算差额。

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 期权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
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
一、期权合约到期日是哪一天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日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现。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全文》
第八十五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7. 期权合约的基本概述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即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当天,以一定的价格——履约价或执行价——买入或卖出一定相关工具或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约。期权合约的买入者为拥有这种权利而向卖出者支付的价格称为期权费。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需要强调的是,期权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义务购买或出售该标的资产。请注意,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权合约必须支付期权费。

期权合约的基本概述

8. 期权合约包含哪些要素

你好,期权的构成要素:
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是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可买进或卖出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有股票、股指、外汇、利率、债券、实物商品等。
2、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是指合约规定的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价格。在行权日,无论标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行权价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3、到期日。到期日是期权的最后有效日,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最后日期。对于欧式期权,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行权日通常是同一天,其中,最后交易日是期权可以交易的最后日期,行权日则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日期。
4、行权时间。行权时间是合约规定的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例如,美式期权的行权时间为到期日前的任意一个交易日,欧式期权的行权时间则只有到期日那一天。
5、交割方式。期权的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行权双方需进行资金和现货的交割。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现金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卖方将按照约定向期权买方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