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评价?

2024-05-18 11:31

1. 王安石变法评价?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

王安石变法评价?

2.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

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3. 对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历代评价 明代奸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 失败主因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对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4.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指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开始实行变法。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先进之处: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宋朝社会基本上还是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根本,农业发展了,农副产品丰富起来,其他一切事业才有发展的可能性。
二、大力扶持中小工商业者。宋代城市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明显超越汉唐,这是宋代社会经济最有潜力和前途的发展方向。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宋初三朝的教育事业不仅远不及汉唐盛世,而且“比五代时期还要萧条”。宋仁宗时范仲淹等人“庆历兴学”,情况有所改善,但多数官办学校骤兴骤衰,王安石等人大规模兴教办学,成效显著且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姜锡东:“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

5. 评价王安石及王安石变法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

评价王安石及王安石变法

6.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与在其之前的范仲淹所组织的庆历新政来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很有趣的东西。

7.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5)变法过于繁杂,制度上并不完善,有很多的漏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用人不当,造成大量的腐败,削弱了变法的价值。并因此,导致很多变法派倒戈到保守阵营中。 

6)由于变法造成的新旧党争,往往一朝天子一朝臣,造成了北宋后期政局动荡。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8.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他推行的富国强兵措施,已经具备了近代变革的许多特点,被誉为我国11世纪伟大的改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