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2024-05-17 07:57

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会计网校老师的说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会计网校老师的说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时候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③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时候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8.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问题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如果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一半出售,而非全部出售,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并非被投资企业出现了什么意外的情况或整体的市场出现了什么不可预测的风险,如果是这样,企业会全部出售以避风险的。因而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这一出售的行为是,投资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在“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方面有了改变,或许是经营资金出现了困难而为之的。所以此时,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就不再是“有明确意图和能力”了,这是对该企业整体经营与战略而言的,(即为全部的)。所以该企业不再适用金融资产的这一分类,即全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都应进行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如果后来又满足或恢复了具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条件的,则在出售到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是不允许划分回来的,是全部的,而不是仅只那50万元,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后,才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