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024-05-19 16:47

1. 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严格不起来、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等现象。为此,要以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动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与隐患。
加强领导,形成共管合力
一、 健全企业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建立由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工会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的运行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受控局面。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下,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消防安全文化的氛围。
二、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优势,由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决策,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并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要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建立信息、法律、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责任制
一、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公发[2004]4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地位,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效益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防止断层、死角和盲区。在企业内部实施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按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兑现。
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上级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与各部门、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经营单位与外包工程队和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仪书》,做到层层签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重点单位”与市消防局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不产生“三合一”隐患;企业负责人以法律文本形式,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使每一个员工以安全法规为准则,自觉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对所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事故,其风险抵押金将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惩制度”,每年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状况,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员工行为
一、建立消防安全运作机制
消防安全运作机制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明确消防安全机构的责任和管理方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行为。消防安全运作机制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建立安全监督反馈机制
消防安全监督反馈机制是对消防安全运作机制实施监督,使企业在安全生产运作过程中处于有效的安全控制状态,并实现事前安全预控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方案供企业领导层决策。
三、建立消防安全激励机制
消防安全激励机制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能源。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我纠正,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以激发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发扬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建立评价体系,加强重点管理
一、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
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按消防安全评价检查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查找、分析单位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使企业能够及时控制事故隐患,持续有效地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是有利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企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并自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重点对学校、医院、酒店、大楼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落实明火作业审批和看火监护制度、舱室涂装作业安全防爆燃制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等,并以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JT/T440)标准,对运输和旅游船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建立《船舶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应急演习和义务消防队演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检查力度
一、加强对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与整治
企业对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并责任到安全部门和人。对明火作业和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对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隐患全部消除为止。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整改实施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上报。
二、加强对
电热器具使用管理的检查与整治
为吸取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而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企业可推行“电热器具使用许可证”制度,严格按使用电热器具“6项规定”要求,安全规范使用电热器具。企业员工使用电热器具时,必须持有“许可证”、必须在固定位置上使用,电源线必须符合负载要求,必须使用开关式插座,必须配备灭火器,必须张贴使用规则。禁止员工在宿舍房间和船员舱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以确保电热器具使用安全。
三、加强对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按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对各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进行登记、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采购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其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以及检验合格证,对无经营资质单位的伪劣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四、加强对
租赁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租赁单位的车间、仓库、宿舍不得设在同一幢大楼内,车间、仓库应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尤其对租赁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杜绝“三合一”现象存在。经营单位与租赁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由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经营租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外包工要按《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落实防范措施,狠抓安全整改
一、坚持
“三同时”原则,把好安全设施关
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范要求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资金,应当纳入企业建设项目概算,并由财务总监实施监督。
二、安全自查找原因,
消除隐患保安全
企业针对事故频发的特点,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组,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隐患整改书》,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特别是船厂等明火作业单位,要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杜绝违章动火现象。各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和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定期分析、排摸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告知制度,告诫新上岗员工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要“在管理上抓环节、在措施上抓落实、在机制上抓长效”,重点抓好事故前的安全预防工作,并以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和专业技术,强化企业消防安全预控管理。
企业应对所属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综合办公大楼、危险品仓库以及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入内;在每一层楼和每间房间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大楼出口通道处,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安全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封闭和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如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员工安全疏散和撤离。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要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消防演练和演习。船厂要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按消防救火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救火装备设施,加强消防队的救火灭火的能力,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消防安全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及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存在失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其责任。
提取管理费用,保证安全投入
一、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按照中央企业要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费用,形成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金的提取,是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新开发项目情况,按年度生产量和效益来确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实施办法》,在企业所属单位予以实施。安全经费要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确保消防安全设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对消防设施投入资金进行监控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设备添置、更新计划,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并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保证。除此以外,对新建、合作和租赁项目,必须在其投资和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消防安全设施维修管理费用,用于安全设施添置、维修保养和隐患整改等,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消防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进行监控。
加强安全培训,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一、领导层的知识培训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消防局的规定,组织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消防局组织的企业领导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都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法定培训,并按规定参加消防局年度复训。
二、管理层的岗位培训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企业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局组织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法定培训,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消防局年度复核和换证培训。
三、操作层的岗位培训
企业组织所属各单位的明火审批和看火监护人员,参加消防局举办的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班,进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尤其是船厂,一定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必须持有消防局发放的动火证和看火监护证才能上岗作业,并按“10不烧”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动火作业。未经消防局培训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动火作业。

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在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领导下,公司、部门、各级生产车间人员按安全、消防职责,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统一协调下,在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全面系统地开展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公司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有关特点、现状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年度计划、保证消防工作按工作要求和计划内容进行实施,各级部门、车间全面落实、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的各项计划管理。3、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根据公司消防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要未各部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和健立部门、车间消防管理构机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包括全体员工、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危险部位消防操作控制要求,并向公司上报存档备案,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4、部门、车间根据安全要求和各级管理部门下发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结合车间实际工作,制定相应实施要求和对策计划,在各个阶段中分别执行。以保证部门、车间生产计划与消防安全同步实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1、公司范围内、各部门、车间、班组消防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生产部设备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如一般小修、维修(资金少于300元)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工实施完成;大修、维修由生产部设备人员委外实施完成。消防管理工作由区域所在部门进行跟踪实施。2、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各车间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等,定点配置到所在部门、车间生产位置,由区域所在部门和车间进行管理和维护。3、各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由各部门、车间、班组指定器材维护、保养负责人进行每周维护、保养一次;具体内容有:清洁消防器材表面尘灰;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完整;消防箱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完好。并在检查表上确认,签上检查日期。4、办公大楼、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由公司保安人员按消防管理要求进行周检和日常维护、保养。 四、消防箱、消防器材、消防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1、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各种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各部门、车间主管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和月度检查,科室、车间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班组进行自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控制状态。         2、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全主管、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环保、消防员对所在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考核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落实情况怎么写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施工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办公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
   施工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仓库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4)施工进度计划;
      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8)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4.2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1)高度超过50 m的建筑工程;
       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工程;
       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案;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4.5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
       3)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4)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5)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
       8)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
       9)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6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4)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能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5 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3 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4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5 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6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7 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8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8kg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9 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护。
     10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
 12 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
    1  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
2  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2层,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4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2.5  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2.6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5.2.7  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12m。
      5.2.8  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5.2.9  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5.3 施工作业区防火安全
      5.3.1  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
      5.3.2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5.3.3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5.3.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5.3.5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3.6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处不应小于10m。
  5.3.7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5.3.8  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
  5.3.9  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5.3.10  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5.3.11  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5.3.12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加热器。
  5.3.13  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14  大型公用建筑商业内装修时,应设专业安全员管理巡视,封闭管理,与装修层连同部分管道井用不燃材料封闭,并设有专用安全疏散通道。
  5.3.15  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阻燃安全网。 
  5.3.16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3.17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5.4 仓库区防火安全
  5.4.1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5.4.2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5.4.3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5.4.4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4.5  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6火灾隐患整改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6.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6.1.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6.2 整改措施
  6.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责任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违反规定在施工工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源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6)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
  6.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6.3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7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工地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等必须持证上岗。
  7.1.2  施工现场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宣传板报、设置消防角、消防专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7.1.3  施工工地应当对防火重点岗位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1.4  消防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7.2 培训内容
  7.2.1  施工工地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防火部位及保护措施;
  3)基本消防设施(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熟悉本工地的灭火预案。
  7.2.2  施工工地的培训人员范围:
  1)消防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
  2)工地防火重点岗位人员;
  3)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8 灭火和应急预案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工地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8.1.2  灭火和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1.3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1.4  演练前应通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8.2 具体内容
  8.2.1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 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工人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8.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通知附近工人撤离,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工地各级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8.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迅速从疏散楼梯有序疏散:尽量不要利用电梯疏散。
  8.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就近利用水源,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8.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8.2.6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9 火灾事故处理
  9.0.1  施工工地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并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
  9.0.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9.0.3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
  9.0.4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0.5  火灾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工人。
 
10 法律责任
  10.0.1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10.0.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0.0.3 违反本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 消防工作为什么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有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个人,对于工作和事故责任可以明确划分。
  任何人的疏忽大意都可能引发火灾,做好消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但人的无知、人的侥幸心理导致人们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不必要小题大做,而这正是引发火灾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切实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必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检查、严格奖惩,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能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动员群众人人参与,难点就是不少人不愿意参与,所以,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使人人都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责任制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消防工作者的光荣而艰巨的重要责任,更是做好消防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的根本。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在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领导下,公司、部门、各级生产车间人员按安全、消防职责,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统一协调下,在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全面系统地开展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公司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有关特点、现状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年度计划、保证消防工作按工作要求和计划内容进行实施,各级部门、车间全面落实、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的各项计划管理。
  3、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根据公司消防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要未各部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和健立部门、车间消防管理构机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包括全体员工、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危险部位消防操作控制要求,并向公司上报存档备案,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
  4、部门、车间根据安全要求和各级管理部门下发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结合车间实际工作,制定相应实施要求和对策计划,在各个阶段中分别执行。以保证部门、车间生产计划与消防安全同步实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公司范围内、各部门、车间、班组消防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生产部设备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如一般小修、维修(资金少于300元)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工实施完成;大修、维修由生产部设备人员委外实施完成。消防管理工作由区域所在部门进行跟踪实施。
  2、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各车间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等,定点配置到所在部门、车间生产位置,由区域所在部门和车间进行管理和维护。
  3、各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由各部门、车间、班组指定器材维护、保养负责人进行每周维护、保养一次;具体内容有:清洁消防器材表面尘灰;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完整;消防箱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完好。并在检查表上确认,签上检查日期。
  4、办公大楼、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由公司保安人员按消防管理要求进行周检和日常维护、保养。
  四、消防箱、消防器材、消防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
  1、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各种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各部门、车间主管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和月度检查,科室、车间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班组进行自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控制状态。
  2、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全主管、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环保、消防员对所在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考核管理。

消防工作为什么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6. 什么是消防安全责任制

您好:
有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个人,对于工作和事故责任可以明确划分。
任何人的疏忽大意都可能引发火灾,做好消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但人的无知、人的侥幸心理导致人们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不必要小题大做,而这正是引发火灾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切实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必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检查、严格奖惩,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能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动员群众人人参与,难点就是不少人不愿意参与,所以,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使人人都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责任制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消防工作者的光荣而艰巨的重要责任,更是做好消防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的根本。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在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领导下,公司、部门、各级生产车间人员按安全、消防职责,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统一协调下,在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全面系统地开展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公司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有关特点、现状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年度计划、保证消防工作按工作要求和计划内容进行实施,各级部门、车间全面落实、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的各项计划管理。
3、公司安全主管和各部门根据公司消防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要未各部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和健立部门、车间消防管理构机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包括全体员工、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危险部位消防操作控制要求,并向公司上报存档备案,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实施。
4、部门、车间根据安全要求和各级管理部门下发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结合车间实际工作,制定相应实施要求和对策计划,在各个阶段中分别执行。以保证部门、车间生产计划与消防安全同步实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公司范围内、各部门、车间、班组消防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生产部设备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如一般小修、维修(资金少于300元)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工实施完成;大修、维修由生产部设备人员委外实施完成。消防管理工作由区域所在部门进行跟踪实施。
2、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各车间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等,定点配置到所在部门、车间生产位置,由区域所在部门和车间进行管理和维护。
3、各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箱,由各部门、车间、班组指定器材维护、保养负责人进行每周维护、保养一次;具体内容有:清洁消防器材表面尘灰;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完整;消防箱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完好。并在检查表上确认,签上检查日期。
4、办公大楼、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移动式消防器材,由公司保安人员按消防管理要求进行周检和日常维护、保养。
四、消防箱、消防器材、消防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
1、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各种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各部门、车间主管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和月度检查,科室、车间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班组进行自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控制状态。
2、消防箱、移动式消防器材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全主管、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环保、消防员对所在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考核管理。

7. 消防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书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的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费哪个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火警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作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	乙方的职责:
(一)	一级检查由班组实施(领班、保安):
1、	每个员工(工作人员)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	每天应将班组各人员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	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上级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	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	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	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	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	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到保安部。
(三)	三级检查由娱乐中心领导实施;
1、	每月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	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	检查的基本内容: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	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到期检测和更换,保证完整好用;
10、保安堆出入人员是否言和检查,对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厨房机械设备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12、烟道、抽油烟机是否定期清洗,放置烟道、抽油烟机积油过多引起火灾;
13、消防通道是否油杂物堆放,保持通道畅通。
三、安全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奖惩分为消防责任制奖惩和日常消防奖惩两种。消防责任制奖惩每年年终由上一级进行考评和奖惩。责任制奖惩具体内容详见《消防责任书》;日常消防奖惩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50—200元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再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3)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拯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变现突出的;
(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措施效果突出的;
(5)发现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6)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7)再消防最高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由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一切违章用具外,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经理2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上述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
(2)违反规定携带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3)违反娱乐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未进行防火检查、记录、巡查和脱岗的。
3、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租用单位负责人200元到400元罚款:
(1)谎报火警,制造混乱的;
(2)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法规火娱乐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
(4)埋压、圈占、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刁难、拒绝和阻碍娱乐中心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6)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7)对违章造成火警,尚未造成火灾的;
(8)由其他违反娱乐中心消防管理行为的。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部门、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群众共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积极主动向岗位周围群众宣传消防知识,主动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掌握本岗位的防火等级性能,学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三、遵守保卫科(处)制订的学习制度,学习训练消防业务,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参加保卫科及上级消防业务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一旦发生火灾、火警,及时报警,同时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部门调查火灾情况和原因。
五、发生火警、火灾时,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都有灭火和抢救财物的责任。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负责消防工作。
二、学习国家《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知消防业务知识。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手续。
四、做到勤巡逻,对安放(安装)消防器材场所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五、熟识管辖范围内的地形情况和场所条件。
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使用明火、乱丢烟蒂。
七、发现一般火情采取正确的控制扑救方法灭火,并向保卫科报告。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向119报警,并用警笛或高音喇叭向周围群众发出警报,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到场时,向其介绍火场燃烧物品的性质和火场内部情况,并积极协助扑救。
九、火灾后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消防责任制

8. 如何看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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