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债权什么意思

2024-05-09 04:44

1. 承接债权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把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那么该第三人就可以被叫作承担人。债务承担有时会被用做债务关系的简易结算方法。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很相似,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一、债务承担满足几个条件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但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承担人此时对于债权人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原债务如果因撤销或解除而消灭,则承担契约溯及既往的失其效力。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换言之,债务承担契约所设定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金额,但债务履行期限、场所较原债务为重,或者债务为原债务之一部分者,不影响契约的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加入债务关系,履行债务。就此特点而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承担)的规定颇为相似,同样产生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客观效果。
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
三、债务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承接债权什么意思

2. 承接债权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把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那么该第三人就可以被叫作承担人。债务承担有时会被用做债务关系的简易结算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 承债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属于债的移转的一种。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的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承债是什么

4. 承接债权能得到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