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成

2024-05-02 05:18

1.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成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接待、安全、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二)法规监察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管理规则、办法,贯彻落实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咨询及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三)就业管理股(人才开发股)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来潜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管理;贯彻实施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定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参与全县人才政策、人才规划、人才流动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才素质测评、人才统计、分析、预测工作,检查人事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工作。(四)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办全县企业单位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和提前退休及退职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和工龄计算;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五)医疗保险股(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对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初审意见,对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六)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股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慰问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务员招录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录用、登记、考核、奖惩、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交流、调配等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奖励表彰等综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组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交流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年度安置计划完成安置任务;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的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员、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解聘、年报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确定、晋升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承办来潜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承担全县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市交办的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工作。(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全县社会劳动力资源登记、统计及劳动力供需预测预警预报,全面掌握社会劳动力的资源状况;指导开展全县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采集发布用工信息,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用职工提供配套服务;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就业。负责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管理、协调、服务,开展劳务输出,管理外来劳动力来我县务工。负责我县劳动力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社会民办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行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预警报告。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审定,制定、督促、落实再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帮助失业人员多形式实现再就业;开展就业宣传工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研究制定实施全县劳服企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认定劳服企业、社区就业经济组织并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指导县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基层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统筹和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指导开展下岗失业人员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就业培训工作计划,推行劳动预备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资格进行鉴定,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和行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赋予的其他任务和行政职权;负责就业工作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全县就业经费。农保局陈德兴 所 长  涂潜邑 支部书记、业务股长  韩国正 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县农保所定事业编制5人,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共2个股室。县医保局程刘来 局 长  夏 明 副局长  县医保局定事业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计划稽核股、医药审理股、基金财务股、工伤生育保险股五个股室。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