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20 07:47

1. 加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 www.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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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居住证满7年;居住证积分120分+;在上海买房;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税单必须满7年;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3.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1、入上海户口需要的条件:(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2、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二、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有什么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1、参军复退回本市;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3、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4、出国、出境后回本市;5、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6、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7、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8、属失踪或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4. 上海户口需要的条件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入上海户口需要的条件: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有什么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1、参军复退回本市;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3、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4、出国、出境后回本市;5、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6、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7、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8、属失踪或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6. 入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上海户口首先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同时实行人才引进落户措施;居转户的条件需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法生育和犯罪记录。另外,还可以创业落户;投靠亲属等关系落户;达到一定积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

7. 落户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直接落户条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8. 入户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入户上海户口需要条件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机会和工作机会也相应会增多,很多人都想要在上海安家落户,但是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除了符合落户条件的人,上海为了吸引人才,对创业人才、服务人才、运营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家为落户开辟了特殊的通道,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这三项户籍政策上有了一定新的突破。【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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