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员医保报销政策

2024-05-17 18:35

1. 天津市公务员医保报销政策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2、参保居民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市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天津市公务员医保报销政策

2. 天津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2022

2022天津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2、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三百元;(2)二级医院六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3)三级医院,县三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80%,而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八百元。一万两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一万两千元报销比例为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2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2022年,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封顶线调整为9000元,提高了1500元。  1.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  2.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3.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并给予机构40元签约服务费的倾斜报销政策。  拓展阅读: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①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  ②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4. 天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天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居民门急诊医保为50%,职工医保门急诊为55%。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2022年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2022年起,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提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自2022年起,实施多项职工医保惠民新政。提高门(急)诊报销待遇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封顶线调整为9000元,提高了1500元。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继续实施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并给予机构40元签约服务费的倾斜报销政策。动态调整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后年度,按程序确定后向社会发布。法律依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二、主要措施(三)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参保的在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四)动态调整门(急)诊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调整起付标准。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后年度,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提高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000元。其中,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2022年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6. 天津公务员医保卡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能说的详细一点有加分。高人指点,感谢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公务员医疗报销: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7. 天津公务员医保卡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能说的详细一点有加分。高人指点,感谢

2009年公务员报销分成两部分:6月1日前的全额垫付部分,在医保目录里的医药费按80%报销,不在目录里的不报;6月1日以后的持医保卡看病,个人按规定只支付医药费的20%部分,不再报销。2010年后实行新的医药费报销规定,有门槛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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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津市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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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单位都不一样,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在社保局买一本相关的书籍!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与全市统一。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
  
 4.补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2.退休人员
  
 以下两类退休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退休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二)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
  
 三、关于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一)开发区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全市报销标准。
  
 1.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1)在职职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下为800元—5000元;60周岁—70周岁为700元—5000元;70周岁以上为650元—5000元。
  
 2.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为50%;45周岁以上为55%。
  
 (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70周岁以上为70%。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补助
  
 对以下三类人员,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其“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四、关于住院报销
  
 开发区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分别调整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
  
 五、关于个人帐户注资、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全市统一后,开发区个人帐户资金划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个人帐户的使用、管理执行全市统一办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帐户。按如下比例划入:
  
 1.在职职工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2.退休人员
  
 (1)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40元;
  
 (2)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5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帐户60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六、其他情况
  
 (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不论何时转出,将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关待遇。
  
 (二)开发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医疗待遇的享受不与退休前企业的缴费挂钩。
  
 (三)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