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5-07 21:20

1.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_第三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2.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材料在什么地方备案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

3. 我行各级机构使用的公募基金产品及代销公募基金业务宣传资料应由什么制作

应由基金管理公司制作。拓展资料:1,基金销售机构制作的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2,是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对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进行准确、全面和充分的披露,不得片面强调收益而无视风险提示。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制作,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3,是互联网平台在为客户提供理财账户服务时,营救其客户账户收益的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做全面、真实、准确的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4,原则性要求: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禁止性要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净值归一”“坐享财富增长”等; 诋毁他人及预测业绩,但是可登载过去的业绩;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如“欲购从速”; 登载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文字。5、货币市场基金宣传的要求 说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我行各级机构使用的公募基金产品及代销公募基金业务宣传资料应由什么制作

4. 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对宣传推介材料有什么要求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5. 什么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_第三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什么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6. 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发行时,存在有描述预期收益的宣传方式是否合法?

首先,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或者说基金契约的规定,但是没达到这个线也违反合同,因为这是一个目标线。
其次,如果基金合同或者契约与在银行发售的时候业绩比较基准不一致,那构成违规。同时,按照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再次,基金宣传“预期收益率”是违规的。

7. 在给投资者进行销售公墓基金前,应告知投资者的信息有哪些?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具体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表达上述内容;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基金销售费用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在给投资者进行销售公墓基金前,应告知投资者的信息有哪些?

8.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包含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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