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资金属不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

2024-05-18 09:59

1. 保管资金属不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

您好,亲经过信息核实。保管资金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的,亲!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独立机构,是基金市场日常运作必不可少的硬件设施。它的业务包括:基金投资者账户管理、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注册登记机构。①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③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④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⑥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谢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保管资金属不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提问】
您好,亲经过信息核实。保管资金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的,亲!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独立机构,是基金市场日常运作必不可少的硬件设施。它的业务包括:基金投资者账户管理、基金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注册登记机构。①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③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④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⑥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谢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保管资金属不属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职责

2. 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程序及职责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三、设立手续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1千万
    2、2个高管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大专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从业证书 
    4、法人需大专以上
    5、营业执照 税务 组织机构代码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件 学历本科 简历 座机 手机号
    6、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约30-40日左右。(备注:成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详细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