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2024-05-05 14:36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实施细节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3. 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试行条例。第二条 设立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为他们提供比较优厚的条件,以便顺利开展科研工作,使其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第二章 基金来源及资助金额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国家专项拨款;
  (二)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三)各级政府资助;
  (四)其他收入。第四条 将基金存入国内的金融机构,从每年的利息中提取当年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金。第五条 资助金额分为两个等级:
  (一)人民币10000元和外汇2000美元;
  (二)人民币5000元和外汇1000美元。
  有特殊需要者,资助金额可适当提高。第三章 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第六条 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在研究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二)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超过半年,工作进展顺利;
  (三)年龄在35岁以下。近两年内(1988年10月底以前),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43岁,其他地区放宽到四十岁。第七条 申请者应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获得学位情况;过去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国内外的评价;目前所从事研究项目的内容、意义、进度、预期结果及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水平;现有科研条件;申请资助金额和用途等;
  (二)两位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信。第八条 建站单位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表现、科研成果及申请资助金的必要性等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在限期内分送给各有关学科专家组,由专家组邀请与申请者同行的3位专家,用通讯方式征集意见,然后由专家组对申请者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每年2月和8月进行两次,申请者必须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将各项材料送到管委会办公室。第十条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根据各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审查和批准获得资助金的人选及其资助金额。第十一条 资助金获得者中特别优秀的,由于研究工作的需要,要求继续得到本基金资助的可以在得到资助金1年后再申请1次,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同上。第四章 使用办法第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金,只能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改装实验室;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第十三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金的自主权,允许将未用完的部分从第一站带到第二站,流动期满还可以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用资助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到第二站或流动期满安排固定工作后,凡属其研究工作必需的上述物品,均可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带到新的站或工作单位,其余的可留给建站单位。物品交接时应办好登记手续。第五章 管理第十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博士后科学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办理资助金的拨款手续,并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不当的有权追回。第十五条 资助金获得者每年须向建站单位提交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效益的书面报告。每笔资助金使用完毕,必须向建站单位和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和使用资助金的全面总结。第十六条 资助金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建站单位的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代为经管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试行条例经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管委会办公室。

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是一种带有补助性质的科研工作经费,根据申请者所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精神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优秀者,以利于他们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并迅速成长为各类高水平专业人才,为我国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防建设做出贡献。资助金额共分为二个等级:一等 8万元人民币;二等 5万元人民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简介

6.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资助比例是多少

不得超过30%。
根据《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特别资助(站前)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拟进站人员,需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2019 年 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a、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 年1 月1 日后;
b、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以后,且须  2019 年1 月1 日后进站。
(4)申报前需选定合作导师,并有初步研究计划。
(5)新近进站人员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6)同站同学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
(7)入选人员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博新计划人员、已获得特资的人员不可申请。
(9)申报项目必须为规定的研究方向。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
以上内容参考:复旦大学-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7. 如何提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成功率

一、博士后准备申报材料
   2月1日至2月12日,请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样本,并在网下准备《申请书》中的有关内容。

  二、博士后网上申报及设站单位审核
  2月13日至2月29日,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后导出数据,并在线提交。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该系统进行审核。

    三、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请博士后打印一份《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交由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盖章。
设站单位请于2月29日前邮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请勿使用包裹邮寄,以免延误。
  
    四、其它相关事宜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标准将依据国家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如何提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成功率

8. 中国博士后基金算什么级别的课题

中国博士后基金由李政道提出,邓小平批准设立,属于国家级基金,属于纵向课题,只是由于人力资源部管理看起来是部级的,实际是国家级的。如果按照该基金所属行政部门而言,它是属于国家人事部管辖的,这样说来,就算作是部级项目;如果按照该基金所冠名的形式而言,它是“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算作是国家级的项目;973是科技部管的,按照这个逻辑应当也是部级项目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是一种带有补助性质的科研工作经费,根据申请者所 应 具备的 条件 ,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 教育部 、 中国科学院 关于试办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报告的通知》 (国发 [1985]88号)精神和中国 博士后 科学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设立中国 博士后 科学基金。. 旨在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优秀者,以利于他们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并迅速成长为各类高水平专业人才,为我国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防建设做出贡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