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制度是什么

2024-05-20 07:26

1. 交割制度是什么

交割制度是期货交易所规范不同交易品种的交割,对仓单注册及注销管理、品种交割流程、交割费用等进行规定的制度规范。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

交割制度是什么

2. 实物交割制度的介绍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3. 交割的介绍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交割的介绍

4. 交割制度的交割费用

交割货款收付制度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原则, 其交割货款的收付有两种方式:内转和银行划转。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结算部办理完相关事宜。

5. 集中交割的介绍

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对在最后交易日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在最后交割日,买卖双方实行一次性交割,仓单与货款同时划转,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采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违约,为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筹措货款留下充足时间。

集中交割的介绍

6. 交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7. 交割的交割方式

(一)T+1交割: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目前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二)T+3交割: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附注: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三)T+0交割:实时交易 并非股市的撮合交易,只要想成交就以现价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 没有等待成交的被动的情况出现。当天不限次数,不用等到第二天,当天可以连续操作超短。

交割的交割方式

8. 交割的交割程序

证券商的交割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 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2)应收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