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2024-05-17 16:10

1.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规定如下: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 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归情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 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 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2.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规定如下: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2、 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归情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3、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 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 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归村委会所有,而村委会收取土地补偿费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金额会平均分发到所有村民手中。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的。由于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土地确权者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确权者并没有权利自由转让土地。假如土地是在确权成功以后才被征用的话,那么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都需要根据土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土地补偿款一般都包含了多方面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会收取土地补偿费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会被平均分发到所有村民手中。至于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假如土地是在流转期间被征收的话,那么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是归土地承租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4. 土地确权后土地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的补偿款归土地所有权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一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有关拆迁补偿的计划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小产权拆迁会赔偿吗
小产权拆迁会赔偿。根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土地确权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②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③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什么规定
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方案如下: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二、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征地价格,乘以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损,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而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按30倍计算。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
三、土地补偿费由谁所有
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确权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6. 土地确权后归谁

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 土地确权后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让、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方式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将得到长期保障,不会因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响!农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1.土地确权登记之后,虽然放活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土地的使用管控也变得非常严格。2.土地买卖: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即使是经过土地确权,但国家却是在保障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土地确权,所以即使是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也不能够进行土地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3.土地闲置: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土地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4.土地滥用:土地滥用只要是指破坏土地、非农业用途使用耕地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之内!拓展资料:变更确权土地的名字需要什么条件:首先是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其次是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再者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才能变更户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确权后土地归谁

8. 土地确权后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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