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劵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2024-05-04 05:20

1. 债劵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债劵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2. 债券结算方式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3. 债券是怎么结算的?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债券是怎么结算的?

4. 国债结算方式都有那些?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5.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6. 债权债务结算是什么意思

指把某一时期内的所有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核算。
结算有两种:①现金结算,即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②转帐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在银行办理的货币收付总额中,转帐结算约占95%以上,是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在现金结算中,买卖双方同时在场,交货与付款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进行的,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可以当面两清,手续也较简便。转帐结算则与此不同,交货与付款在时间上不一致,往往是先发货后再通过银行付款,买卖双方并不同时在场,而且交易情况多种多样,对结算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转帐结算要制订多种结算方式,对付款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交易双方的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转帐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会计核算工作中将年度内期间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也称为结算,如:月终结算、季终结算,但年终结算则称决算。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7.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8.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这样,“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就成为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其借方登记会计单位债权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贷方登记会计单位债务的增加和债权的减少;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借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权,属资产性质,在贷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务,属负债性质。
一、办理债权债务结算需要注意什么?
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
2、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3、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授理与本单位无关的债权债务。
4、各项往来款项到达合同期限,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不合理的的占用和坏账的发生。如出差借款,应在返回五日内结清,并做到一借一清。
5、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需要跨年度结转的悬记账,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方可结转下年。
6、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责任制,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由分管的结算会计负责,有关人员协助清理。
7、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催办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往来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报经有关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