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考试都考什么

2024-05-18 12:33

1. 医疗卫生考试都考什么


医疗卫生考试都考什么

2. 中国人寿康悦医疗保险的优缺点

这款产品是由中国人寿承保,学姐今天讲一下E康悦C产品保障内容:

至于这款产品有什么优缺点,学姐分布给大家简单谈谈:
如E康瑞C款亮点:1、癌症有住院额外今天,若被保人确诊癌症,可按照住院天数每天补贴200/元。
2、中国人寿分析机构多,容易找到服务网点;
3、第一次续保要审核,但之后续保保险公司不要过问,只要一次续保成功,如果之后产品不停售,不影响续保。
如E康瑞C款的缺点:这款产品值得买吗?有什么“坑”需要注意的,右戳☞:学霸说保,查看全面产品测评。
百万医疗险怎么买?百万医疗险不像重疾险和寿险,它是不保证续保的。
一旦我们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而自己投保的百万医疗险又停售的话,想要通过一款新产品的健康告知并不容易。
因此我们选择百万医疗险,不仅要看保障责任、价格、免责条款、续保条款等常规内容,还要看产品的稳定性,也就是产品的续保条件还有停售风险。
今年有哪些热销的百万医疗险值得购买呢?学姐都给你列出来了:
>>>买前必看!十大百万医疗险排名新鲜出炉每款产品侧重点不一样,大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即可!

3. 医疗机构类别是什么

医疗机构类别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截至2012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1 万个,其中医院2.3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4 万个,其他机构1.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乡镇卫生院3.7 万个,村卫生室66.4 万个,诊所(医务室)17.8 万个。



扩展资料
设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类别是什么

4. 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属于几类医疗设备···哪些部门负责受理··

一次性注射器属于III类医疗器械 - 6815注射穿刺器械;一次性输液器属于III类医疗器械 -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注册二处负责受理。
III类医疗器械用于植入人体或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X线治疗设备、200mA以上X线机、CT设备等。

扩展资料:
医疗器械监管司隶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指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II类医疗器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器械监管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次性注射器与输液器纳入最强监管

5. 医疗保险何时实行'几几年开始

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至此全国各地开始实施医疗保险,但各地的启动时间有早有晚,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

医疗保险何时实行'几几年开始

6. 医保就是合作医疗吗

新农合、农村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7. 不知道是不是医疗事故?

怎么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首先,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即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医务人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第二种是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具体地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人员具有医疗过失行为: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这一规定,即为有过失;

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

3、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义务。

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征。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权。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达不到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即应认定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知道是不是医疗事故?

8. 哪些地方医疗落后有问题。如何改善医疗落后的现状?

一些偏远贫困地区比如偏远山区,经济不发达,生活及医疗条件匮乏,人们的生活水平低及医学知识浅从而得不到好的医疗救助,这就需要个人努力改善生活条件和提高医疗常识的学习来改善,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医疗物资和有医疗技术人员投入才能使他们得到改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