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2024-05-19 23:50

1.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2.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3. 为什么中国公司在国外上市

内外二个主要原因:

一、外因:

1、中美之间的交换条件:美国要中国开放资本市场给予的有限条件;

2、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情况下,可以通过海外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高成长收益;

二、内因:

1、中国企业喜欢圈钱,利用一切机会募集资金;

2、利用国际资本平台捷径走向国际市场。

为什么中国公司在国外上市

4. 外企能在中国A股上市吗?

可以是可以,但问题是没有那个外国公司到中国来上市

更多的都是投一个资本或者收购一个壳后立刻转手套现卖掉

比如:湖北荆州地区的老牌国企公司,【活力二八】洗衣粉公司,后来破产卖给了日本人,后来这个公司的所属权就是日本人的,后来日本人把公司壳直接转手卖了接近2亿(买来的时候不到1亿)给一家光伏企业,这个公司现在叫【三安光电】

活力二八作为上市公司,有亿短暂时间是属于日本的

类似的事情还有百事可乐入股到汇源果汁,都已经把汇源果汁完全转变成为美国的公司,结果证监会和国资局出来干涩,要把汇源果汁强制收购为国有企业,禁止卖给外国公司,于是汇源果汁在A股上市的计划难产了,最后在香港上市,把股份还是卖给了百事可乐。

换句话说,在中国A股的上市公司是有的,只不过更多是有入股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50%,如果是政治问题的,超过30%都不行,比如汇源果汁,上海汽车,东风汽车等,里面的中药技术都是小日本提供的,不说你也懂的。

5. 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 算是外企吗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不算是外企,外企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 算是外企吗

6. 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上市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允许上市,比如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7. 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算是外企吗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不算是外企,外企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国在美国上市公司算是外企吗

8.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

中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直接到境外上市,第二种是间接到境外上市。这里主要介绍与中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到境外上市相关的规划。
一、直接到境外上市
1、该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
2、该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该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到境外上市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必备条款》的内容。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同时向上述两者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初选后,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5、该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也可适当考虑其他产业行业。
6、该公司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政策并在募股后符合国家对国有股控股的政策要求。
7、该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应有明确用途,属于从事基建、技改项目建设的公司,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8、该公司必须是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9、筹资须达到一定规模。按合理市盈率计算预计筹资额应在5000万美元(3400万英镑)以上。
10、该公司必须具有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须达到近利润额的10%,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对于从事基础设施的公司,这些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应该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初步承诺。
11、该公司有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有声誉,连续3年内享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管理人员应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管理层应保持稳定。
12、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没有体制或法律上的障碍。
二、p间接境外股票上市
1、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定义是指非在境外经营、包括境内资产和股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公司所控股的),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间接的境外上市有不同的方式,列举如下:
①上市有境外资产和国内股票所支持;
②通过获得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让渡国内股票到境外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
3、间接境外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
①境外公司必须拥有国内公司控股至少达3年的股东;
②国内公司必须预先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③当筹资结束后,由该国内公司起草的报告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④应预先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的由律师就该公司间接到境外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p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按照有关程序受理法律意见书。
三、到境外上市的高科技或高成长性公司
鉴于没有现行的法规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在伦敦的高科技板或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作出规定,因此境内类似的公司可以参照到香港创业板
(gem)上市须符合的条件,当作在伦敦和纽约两个市场上市的指引。
按照《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境内公司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该公司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企业;
②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划规定的条件;
④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健责任;
⑤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