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样吗?

2024-05-11 12:08

1.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样吗?

不一样。
1、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加强实施管理备案证。
小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登记证、备案卡也就是“三小”的“身份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2010年07月28日卫生部印发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样吗?

2.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2009年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 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发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工商局对流通环节发证。卫生许可证是2009年以前卫生部门发的有效期4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到年底应该全部到齐,没有这个说法了、质监局对生产食品的发生产许可证。不过,2013年3月,食品全部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出台了。以后的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都可能是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3.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以前,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
区别是以前的流通许可证不包括加工,而经营许可证是合并了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范围大小问题。

补充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操作流程;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4. 纯餐饮业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餐饮业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5. 是否有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是否有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6.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以前,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
区别是以前的流通许可证不包括加工,而经营许可证是合并了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范围大小问题。




补充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操作流程;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7.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8. 有做餐饮的吗食品流通许可证咋回事

餐饮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