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2024-05-21 05:37

1.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2. 初创公司究竟该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结构

现在,他准备与四个朋友一起创业,做一个化妆品的电商品牌。这五个创业伙伴里面,小A和两个朋友是全职工作,另外一个朋友打算兼职,过一段时间再全职加入,还有一个朋友只出资金。 小A志向远大,对自己这次创业信心十足。但他现在苦恼的是,公司的股权结构怎么设置? 过来人支招: 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柳阳 (杭州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一些初创企业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是股权结构平均化,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大家一样吧。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创投资董事长 创始合伙人) 我不建议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人超过3个。如果一上来5个人都同时拿股份,还平分,在后续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出现问题。我们经历过也不少次股东内讧,每次发生这种事儿,最少会有一个人离开。 在刚启动、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一般我们希望团队里面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内上市,低于50%经不起稀释。在中国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有一个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之前要经过CYE两到三轮的融资。可能第一轮稀释15%到20%,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 柳阳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 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 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比如销售型公司,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占股份多一些;产品型公司,负责研发的创始人就占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评估他的贡献,给他一定的股权,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户关系,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重要性就会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 如果觉得这样的人比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据他提供的资源给一些补足。 只出资金的创始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的天使投资人,也可以给股份,但一个公司,出资的占什么样的比例,实际操作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下子确定下来,其实也比较难。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资人,最好不要超过30%。因为如果太高,再做几次融资,主要的创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对创始人长远的激情会是一个伤害。

3.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layout:
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
最重要的(股权分配)原则: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比真正拥有大的股份更有价值。在一个创业公司,几乎所有可能会出错的地方都会出错,而且会出错的问题当中最大最大的问题是创始人之间巨大的、令人气愤的、吵到面红耳赤的关于“谁更努力工作”的争论,谁拥有更多股份,谁提出的想法等等。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4. 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才合理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的设置如下:
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如果创业团队的5个人同时拿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在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平均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需要进行评估,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换句话说,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来的背景加将来的贡献。
3:设立防冲突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发展了一段阶段后,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理念的分歧或出于谋取己方利益的最大化,较常出现争夺控制权、人合性破裂的情况,因此设立防冲突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4:要适时发放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获得股票期权后,如果价值在不停地增长,对员工的激励非常强;但是如果获得股票期权后,发现期权价值没增长,甚至是下跌,则没有任何意义。
一、融资后怎么分配股权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良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作为主办律师我参与过多家企业的投融资项目,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融资后怎么分配股权,供创业者以参考。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风险投资不止一轮,即所谓A/B/C轮投资)→Pre-IPO融资(上市前融资)→IPO(上市)。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虽然股权分配主要是根据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作为参考比例,但是对于部分以技术、知识产权甚至其他方式入股的投资人,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评估,确定价值后才能更好地确定股权的具体分配。以初创公司为例,创始人合计持有100%的股权,天使投资人要给予融资,一般而言,以20%-30%股权为限。因为每向前一步,都意味着原持有股权被逐步稀释。为了公司持续发展要预留团队股权15%,用于未来吸引核心员工。首次即给予天使投资人超过30%股权,未来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创始人如被持续稀释,将逐步失去公司控制权,甚至如乔布斯一般被踢出自己的公司。
二、股票期权各方面都懂些什么?
关于股票期权可以了解:
1、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2、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3、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4、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layout:
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
最重要的(股权分配)原则: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比真正拥有大的股份更有价值。在一个创业公司,几乎所有可能会出错的地方都会出错,而且会出错的问题当中最大最大的问题是创始人之间巨大的、令人气愤的、吵到面红耳赤的关于“谁更努力工作”的争论,谁拥有更多股份,谁提出的想法等等。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6. 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才合理

法律分析: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如果创业团队的5个人同时拿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在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平均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3:设立防冲突机制4:要适时发放股票期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7. 初创公司究竟该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结构

初创公司,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比较合理?

初创公司究竟该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结构

8. 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才合理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的设置如下:
	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如果创业团队的5个人同时拿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在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平均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需要进行评估,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换句话说,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来的背景加将来的贡献。
	3:设立防冲突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发展了一段阶段后,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理念的分歧或出于谋取己方利益的最大化,较常出现争夺控制权、人合性破裂的情况,因此设立防冲突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4:要适时发放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获得股票期权后,如果价值在不停地增长,对员工的激励非常强;但是如果获得股票期权后,发现期权价值没增长,甚至是下跌,则没有任何意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