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什么意思

2024-05-04 02:31

1.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什么意思

你好,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是指科创板股票用于做市交易业务的有关操作和要求。【摘要】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什么意思【提问】
你好,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是指科创板股票用于做市交易业务的有关操作和要求。【回答】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是将科创板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回答】
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申请开立用于做市借券的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其交存的做市借券业务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回答】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什么意思

2.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

1、采用T+1交易制度,T日融券卖出,T+1日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 2、最大的融券规模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的10%; 3、约定申报融券期限分别为5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 4、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但是货币资金应占应收去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拓展资料:《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有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要求及持续监管规定,结合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估值调整协议中优先权利的处理 红筹企业向PE、VC等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优先股),发行人和投资人应当约定并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并于上市前终止优先权利、转换为普通股。投资人按照其取得优先股的时点适用相应的锁定期要求。

3.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1、采用T+1交易制度,T日融券卖出,T+1日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2、最大的融券规模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的10%;3、约定申报融券期限分别为5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4、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但是货币资金应占应收去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

4.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发布

中证金融网消息,根据《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2022年10月28日,中证金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实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从中证金融借入科创板股票用于做市交易业务的有关操作和要求。作为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配套,《细则》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有效衔接,旨在通过为做市商提供券源支持,降低做市交易成本,有效发挥做市商机制作用,提升股票流动性和定价效率,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中证金融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会同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指导并协助试点证券公司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组织技术系统测试,积极稳妥推进科创板做市借券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业务平稳有序落地,持续助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5.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发布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范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以下简称做市借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第三条 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记结算相关业务适用本
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中证金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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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发布

6.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1、在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此外,相关高管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经验和执业经历年限等具体要求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配套业务规则中明确。
2、在准入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系统、人员、风控等方面要求较高,《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3、在做市商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4、在内部管控要求方面,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在风险监测监控方面,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6、在监管执法方面,《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7.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发布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范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以下简称做市借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第三条 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记结算相关业务适用本
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中证金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借人和借入人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等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为做市借券业务的出借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向中证金融出借科创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
响。  第五条 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需求,将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第六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证金融申请成为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向中证金融申请成为借入人,应具备开展做市借券业务所需的业务和技术条件,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借券业务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董事会(或公司授权的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开展做市借券和申请做市借券授信额度的决议文件;
  (四)业务实施方案;
  (五)科创板股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表;
  (六)中证金融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中证金融与借入人签订做市借券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做市借券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中证金融结合借入人资信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及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第十条 借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证金融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做市借券服务:
  (一)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申请暂停或者终止参与做市借券的;
  (三)违反业务规则或者业务合同,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中证金融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申请开立用于做市借券的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其交存的做市借券业务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第十二条 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
的,应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  第十三条 借入人在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前,应将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及交易单元等相关信息向中证金融报备,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中证金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借入人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证金融申请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借入人向中证金融申请注销其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应事先了结其全部做市借券债权、债务,并提取全部保证金。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十五条 科创板做市借券标的股票范围与科创板转融通标的股票范围一致。

  中证金融根据市场状况,可采取暂停单只或所有标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借入人可以约定申报方式或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
  在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但应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围且借入人申报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费率差等要求。费率差按中证金融公布的标准执行,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费率差。
  在非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档次、费率与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档次、费率一致。  第十七条 做市借券采取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实时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并实时发送上交所。
  做市借券采取非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盘后与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一并撮合成交。  第十八条 上交所接收中证金融发送的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后,对中证金融和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确认,并向中证金融反馈调整结果。
  中证金融接收上交所发送的借入人账户可交易余额调整结果后,实时向借入人发送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结果和账户可交易余额调整结果。  第十九条 借入人和出借人协商一致,可向中证金融申请做市借券约定申报交易展期、提前了结,经同意后进行展期或提前了结。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82天。
  借入人和出借人应在同一交易日向中证金融提交展期指令,在商定归还日前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结指令。  第二十条 以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在业务开展及展期、提前了结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利益输送。借入人和出借人应当合理确定费率、期限、实际出借天数等要素,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发布

8.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是什么?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1、采用T+1交易制度,T日融券卖出,T+1日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2、最大的融券规模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的10%;3、约定申报融券期限分别为5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4、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但是货币资金应占应收去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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