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

2024-05-05 13:21

1.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税制的改变,即由原来的“生产型”转换为“消费型”。 

我国原来的增值税类型是什么? 
目前,我国除东北、中部、蒙东、汶川地震地区以外,增值税税制为“生产型”,即,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比如,某企业销售货物117万元,当期购入原材料58.50万元,购入设备46.80万元。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 
销项税额 = 117 / (1 + 17%) * 17% = 17万元 
进项税额 = 58.50 / (1 + 17%) * 17% = 8.50万元 
应交增值税 = 17 - 8.50 = 8.50万元 
税负率 = 8.50 / (117 - 17) = 8.50%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转型后的增值税类型又是什么? 
转型后,增值税税制类型将采用“消费型”,即,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仍以上例为例,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 
销项税额 = 117 / (1 + 17%) * 17% = 17万元,与“生产型”一致 
进项税额 = 58.50 / (1 + 17%) * 17% + 46.80 / (1 + 17%) * 17% = 15.30万元,较“生产型”多抵扣进项税额6.80万元(15.30 - 8.50) 
应交增值税 = 17 - 15.30 = 1.70万元,较“生产型”少交增值税6.80万元(8.50 - 1.70) 
税负率 = 1.70 / (117 - 17) = 1.70%,较“生产型”下降6.80%(8.50% - 1.70%)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

2. 增值税为何要转型?转型后解决了什么问题。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转型之后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鼓励企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增值税改革,具体法规请参见【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未名明德

3. 什么是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也就是说,纳税人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有专家测算,税率为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税率为23%的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

什么是增值税转型

4. 增值税转型有什么影响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5. 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对于在当前阶段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及意义,有关权威专家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双重考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前3个季度我国GDP增速滑落到了9.9%。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起到促进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国家保经济增长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也标志着我国实施的财政政策将从目前的稳健再度转向积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将带来三方面的促进效应。  效应之一是这项改革将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加趋于公平。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制度,企业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无法像其他生产资料那样获得抵扣,而改革全面推开之后所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则允许企业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从而避免重复征税,这将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效应之二是这项改革将使增值税税制更加完善,增值税的“链条”也将更加完整。税收制度应遵循中性原则,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正是税制中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这项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效应之三是这项改革有利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从短期看,这项改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从长期看,这项政策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也认为,在当前国内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实施技术改造。这种刺激既体现在企业负担的减轻上,同时也体现在政策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现金流量上,这种作用对于当前融资困难、现金流量相当紧张的国内企业来说意义更为重大。  “从年初时的‘两防’(防通货膨胀、防经济过热),到年中时的‘一保一控’(保经济增长、控制通货膨胀),再到当前将主要精力放在保经济稳定增长上,我们从中央政策调控目标的变化上可以看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孙钢向记者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减税和增加支出两大方面,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就是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过去我国曾经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不同的是,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并没有放在增发国债上,而是放在减税上”。  白景明同样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意味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再度回归。他表示,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具有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表明国家正在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采取政策加以应对。其次,国家将通过积极财政政策更加全面地对经济实施调控,即对某些竞争性领域也要给予相应的扶持。“此次财政政策再度走向积极,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已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很相似,但我认为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并没有糟糕到当年的程度。”白景明说。  孙钢认为:“正是当前较为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催生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孙钢说,经过4年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有关部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在试点中得到了检验,可以说在当前这个阶段全面推出这项改革,时机是比较成熟的。  记者了解到,2004年7月1日,增值税改革率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的8大行业中开始试点,2007年7月又延伸到中部6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今年以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先是内蒙古东部5盟市自7月1日起被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继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所有行业从7月1日起也被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呈现出一定的下滑态势,而即将全面推开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由于具有减税性质,因而也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初步静态测算显示,这项改革所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约1200亿元。对此,白景明认为,尽管面临着财政减收的风险,却仍然要坚持推出减税性质的税改措施,这彰显出了中央保经济增长的决心。他表示,我国在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增支减收压力,增值税改革所造成的财政减收并不仅仅来自于增值税本身,与增值税相关的其他税种收入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等。此外,决定财政减收规模的不确定因素还有很多,比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固定资产价格的变化,如果这些因素在明年发生变化,都会对增值税改革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造成影响。 

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6. 增值税转型的介绍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7. 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影响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社会的发展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7、符合国际惯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 10%左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 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 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减少,在总量上财政收入增长仍能得到保证。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 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发明显:1、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影响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23%税率的负担水平,对扩大投资带来不利影响。2、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机器设备购置成本,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3、不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对出口产品退税不足,既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也不利于扩大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4、不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现行税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准予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上相当于给予了部分外资企业和进口设备消费型增值税的待遇,从而使内资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设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5、不利于税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使计算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影响

8.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我国经济以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持续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上市公司经营收益能力和生产效率却逐年下降,二者形成强烈反差。要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考虑从制度供给方面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值税转型可以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政策,购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的制度激励机制。 
  二、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筹资决策的关键是要在借款与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变,不因企业盈利的增加而增加,也不因企业盈利的减少而减少,在投资报酬率高于利率时,企业应该多借款,可以提高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如果投资报酬率等于利率时,则筹资结构对权益资金的报酬率没有影响;如果投资报酬率小于利率时,则多借款反而会降低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增值税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在利率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可以适当增加借款的比重。 
  三、对企业收益及其分配的影响 
  第一,增值税制的变化,不仅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也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第二,增值税制的变化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所得税的增加所抵扣。而且,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力度越大,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越高,国家实际增加的则政负担就越小。 
  第三,增值税制的变化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会增加全社会的价值创造。通过以上对增值税转型后给企业则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得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良性影响,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减负”作用。但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减负”效果也不尽相同。 
  四、对策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财务决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及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按现行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购进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仍然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借记“固定资产——含增值税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利目。 
  (2)企业购进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而应增加企业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企业购进的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或个人消费等,则应将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记入相应利目,借记“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建立两套固定资产价值重估体系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资本运作带来的不便,保证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正确性,对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其价值重估体系。在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时,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不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这样,既可使各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前后保持一致,也能避免了因选用不同的价值参考系而导致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偏高,进而虚增企业资本公积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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