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2024-05-16 03:12

1.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400  (以付出的公允价计量)
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入账价值=400
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
         贷:银行存款400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2. 什么情况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要采用成本法核算?

以上两种用成本法,其他的采用权益法。
简单讲就是能控制或不能影响的,是成本法,包括子公司和很低比例的投资

3.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条件?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中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即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拓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条件?

4.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
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型别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型别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型别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4.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答案:AB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成本法适用范围。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  答: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哪些情况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用权益法或者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在合营和联营的情况下权益法,通常是占股股份为20%-50%  在对投资公司控制的情况下成本法,通常是占股股份为50%以上  不知道这么通俗,你能理解吧
   
  为什么减资情况下,成本法转权益法要对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必须按规定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那就是错误的了。当然,规定是有原因的:那就是由于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而形成成本法后,投资方所持有的份额就会很小了,那么这样其实质上于假定进行调整后的差额并不会很大,就不具有重要性原则了,而且调整工作的成本是很大的,并且有些以前年度的资料是不好找的,最终也可能调整出来的资料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也就是说,经过了很大的调整成本,最后调整出来一个数据还是错误的或是不准确的,并且具有不重大的资料,那就失去了调整的意义了,所以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做出了这样的简化处理规定。这是一个简化的处理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情况用成本法,什么情况用权益法?  会计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两种:成本法与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范围是: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是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汇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络;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型别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资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专案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哪些  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不能采用成本法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使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 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 股权投资公司 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哪些范围?

        成本法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
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哪些范围?

8.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资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自,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例6-2】甲商业企业2010年1月1日从H公司购人50000股股票,购人价为每股10元,从而拥有H公司3%的股份,甲商业企业准备长期持有该股票。每股买人价为8元,另外,企业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为5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借:长期股权投资405000
贷:银行存款405000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接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例6-3】甲商业企业2010年2月1日从B公司购入100000股股票作为长期投资,每股买人价为8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付,其中每股价格中含有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
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8-100000×0.2)785000
应收股利:20000
贷:银行存款805000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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