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2024-05-04 02:20

1. 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不是不用核销,只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
你可以参阅一下面的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1,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须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须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完成后,95%左右的企业将不需要再到外汇局来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2,  外汇局将加强B类和C类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将部分进口单位列为“B类”和“C类”企业,对这两类企业仍将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方式。对“B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对“C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划归“B类”企业和“C类”企业?举例说,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核查差额小于等值100万美元,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列入“B类”;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或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将被认定为“C类”。

3, 制度改革后进口企业应如何操作

  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后企业如何操作的问题,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申请。目前已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上的进口单位,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www.safe.gov.cn/)下载并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给注册地外汇局。(二)根据规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自行办理付汇业务。(三)继续清理历史逾期未核销业务。对于2010年1月1日前的进口付汇未核销业务,企业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核销完毕。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核销的业务,外汇局拟做备查或处罚处理。(四)完善内部管理,保管好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台账资料,并配合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2. 进口 预付货款,货到后还需要做核销么? 货到后应该做什么 请详细说下 谢谢

预付货款,自然是需要核销的。
首先你需要取得关单,然后再确认关单无误的前提下进行核销。目前这个核销,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使用网上,但更多的地区尚未开展,而需要带上单据到外管局核销。所以这点需要和当地外管确认,到底目前采取的是什么方式核销)
后者是最为常见的操作,需要制作一张合乎外管局规定的核销登记表(模板可以问外管要),然后带上付汇核销单(或国际收支申报单)、关单,核销登记表,到外管局核销则可

3. 改革后的进口预付款核销手续~~我是天津的~~

改革初始阶段所有企业都默认为A类企业
1.所有正常付款业务无需再至银行和外管局办理现场核销手续

2.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管局逐笔报告
a.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b.单笔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退汇入帐后30日内报告)
c.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改革后的进口预付款核销手续~~我是天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