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外币公开市场业务?

2024-05-18 13:15

1. 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外币公开市场业务?

额觉贸易顺差创造了我国境内外汇的来源,如果这部分外汇以银行存款形式留存,就不属于外汇储备。巨额的贸易及资本顺差,在境内市场需要兑换成人民币,在市场中如果没有人接盘,外币就要大幅下跌,人民币就大幅上涨,这时,央行作为最大的交易主体买入了市场抛售的外币,释放出人民币,这个过程就是外币公开市场业务。央行买入的外币就成为外汇储备,成为央行的负债,央行释放的人民币就是对市场的货币投放,属于央行的资产。
因此,贸易顺差流入的外汇并不就是外汇储备,只有被央行买下的外汇,才是外汇储备。

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外币公开市场业务?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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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简介内容
办法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
行长 易纲
  2019年10月16日
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第七条 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货币鉴别 
第八条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第十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有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若发生负面舆情,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假币。
第三章 假币收缴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
简介
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2]
内容
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的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反假货币培训制度,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采集、存储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修改建议稿写明,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的,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假币来源为网点解缴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
修改建议稿表示,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 “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3.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100单位外币 兑换的

     16.D 17.B         16. 外汇汇率升高意味着外币相对于人民币升值,题干材料中只有欧元升值,故选D项。17.本题考查汇率知识点。人民币升值说明人民币更值钱了,同样100美元兑换的人民币少了,同样100元人民币兑换美元多了,A、D项表述错误。人民币升值则 导致本币汇率升高。因此选B项。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100单位外币 兑换的

4. 中央银行按什么汇率以及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商业银行外汇?具体操作?

1、中央银行是按到国家的行政政策购买商业银行的外汇。
2、中央银行按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外汇中间指导价上下波动购买商业银行的外汇的,同时中央银行投放一笔等值的人民币到市场,相应的商业银行增加一笔人民币存款到中央银行。而国家就增加了一笔外汇储备。

5.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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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
行长 易纲
  2019年10月16日
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第七条 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货币鉴别 
第八条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第十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有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若发生负面舆情,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假币。
第三章 假币收缴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
简介
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2]
内容
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的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反假货币培训制度,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采集、存储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修改建议稿写明,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的,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假币来源为网点解缴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
修改建议稿表示,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 “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6.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操作对象是 A.外汇 B.股票 C.金融债券 D.国债

选D。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主要对象是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一、什么是货币政策货币发展政策即金融相关政策。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人为了能够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管理目标,而采取的控制和调整企业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各种教育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实质是,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采取"从紧"、"宽松"和"适度"等不同政策趋势。我们可以利用各种管理工具进行调节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市场利率,通过中国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影响民间资本投资,通过研究影响总需求来影响宏观经济系统运行的各种相关政策和措施。货币政策调整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即整个社会的总购买力,体现在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中。流通中的现金是最活跃的货币,与消费物价水平的变化密切相关,一直是各国央行的重要目标。货币发展政策的性质进行银行中部控制企业货币供应量以及中国货币、产出和通货膨胀的联系生活方式)是宏观环境经济学中最具吸引力、最重要和最有争议的领域问题之一。(1)由政府支出和税收组成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主要可以通过分析影响国民储蓄以及对工作和储蓄的激励来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经济增长。(2)货币政策由银行,中部实施,影响货币供应。通过银行中央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率和信贷供给的程度来间接影响经济中的总需求,从而实现一系列措施来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理想平衡。二、中国人民银行三大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节总需求的三大工具是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政策。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资金为限制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保证客户使用白证提取存款和在资金清算而准备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向银行中心缴纳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存款总额的比率。2.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是指在证券和成交,自由协商各种价格,交易量和价格必须公开展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银行中部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信贷规模、贷款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活动,是货币政策最重要的工具。3.再贴现贴现是指在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向银行支付一定的现金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指将商业发展银行或其他国家金融服务机构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票据转让给银行管理中心。贴现是商业发展银行向企业管理提供一个资金的一种教学方式,再贴现是银行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大量资金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以转让进行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7. 什么是外币业务,其具体包括哪些

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1)外币交易:指企业以非记账本位币进行的收付、结算等业务。2)外币报表折算:为满足特定的目的,将一种货币单位表述的会计报表换算成所要求的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述的会计报表。
1.外币业务: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
2.外汇:指外币和以外币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外币存款凭证等。
3.汇率: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比值。
4.外币统账制:发生外币业务时,必须及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以此编制会计报表。
5.汇兑损益: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外汇汇率挤价的不同或变动而
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1.外币兑换业务(银行买入价、银行卖出价)
2.外币购销业务
3.外币借款业务
4.接受外币投资业务(实收资本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汇率折合)
5.期末汇兑损益的记列
(1)筹建期间,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2)购建固定资产的,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3)一般记入财务费用。

什么是外币业务,其具体包括哪些

8.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有两个渠道,即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是否正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人民银行代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发行基金的调拨凭上级行的调拨命令办理。所以,发行基金并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它只是国家将要投放到市场上去的准备金。
央行发行的货币一般通过四种渠道进入流通.一是通过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流入商行,又经过商行的资产业务(如贷款,证券投资等)进入流通——这就是把钱贷出去.
二是通过对付金银和外汇业务——换回美元或者金银等作为银行储备或者外汇储备;
三是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入国债,既而政府获得资金——向政府放贷;
四是财政向央行透支,然后直接支出——向政府无息放贷。
国债是财政发行的,央行在国债发行时可以购买国债,这相当于向政府有息透支;其次是利用国债这个工具进行货币的回笼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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