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2024-05-08 12:05

1.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证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手续。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办理变更、注销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第九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情况核定后,发给缴费单位申报单。
  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缴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基础数据、资料送达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持申报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缴费单位缴费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开具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票据,通知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帐户扣缴或者直接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专用票据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每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结束后10日内,分别内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情况。第十七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与缴费有关的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2.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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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到《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你看看牡丹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社保补贴的文件是否对你有帮助?《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60%发给社会保险补贴(我市市区“4050”人员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1735.2元/年,医疗保险按9%缴费比例780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贴1509.12元;医疗保险按5%缴费比例433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助1300.12元)。其他符合条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5%发给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每人每年补贴260.28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参考资料:黑龙江省社会保障网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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