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保险有哪些

2024-05-19 06:10

1. 长春市养老保险有哪些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行,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阳区启动新农保首批试点,同年10月在净月开发区启动第二批试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行,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于我市启动。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
(四)市民咨询中普遍提到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

长春市养老保险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