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无效情形

2024-05-18 02:53

1. 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无效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情形:
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协议;
3、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一、私下写的抚养费协议书有效吗
私下写的抚养费协议书有效的情况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费协议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私下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是法律生效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协议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
4、其他条件。
三、结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结婚协议书要想有法律效力,必须要满足4个条件。分别是:1、订立结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的结婚协议书必须要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3、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4、双方当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无效情形

2.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1、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2、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股东私下转让股份有效吗?
股东间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公司法下变更股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的情形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四、因转让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而无效。
一、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效力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生效要件的阴合同,一般仍认定为有效。阳合同由于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从哪几个方面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主体资格的,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转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依法转让。转让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应当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例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3、股票转让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从股票转让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转让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4、双方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三、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
从法律行为理论讲,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预期效力的行为。在意思自治领域,无效法律行为无需确认或宣告即为无效。但在公法领域,由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及相对人救济需要,法院的“确认”成为必要。据此可以看出,确认无效判决不同于行政确认行为中的确认,也不同于民事判决类型中的确认判决,也即对象不是法律关系,而是被诉的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的情形

4.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方法有哪些
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方法如下:
1、目标公司借给股东的债权,目标公司在存续期间,由于经营需要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困难,股东以贷款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前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转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人在支付受让公司股权价款的同时,向目标公司提供偿还原股东债务的资金;
2、股东欠标的公司贷款的债务,股东占用目标公司资金时有发生,但股权转让时应当中断。在这笔钱的法律关系中,目标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在债务清偿问题。
二、股权善意取得有条件吗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三、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3、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
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一、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6.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协议存在下列情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二、违反《公司法》规定;三、违反特别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7.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 无效的处理是: 1、股权已经转让的,要互相返还转让所得; 2、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要申请撤销; 3、有过错的要按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8.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