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是同一个概念吗?

2024-05-18 00:51

1. 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是同一个概念吗?

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各有各自的优势,并不能说哪一种有绝对的好处,因为这是两种现代来说比较广泛应用的模式,而且各有各的成功案例,所以赋能咨询公司认为,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大家要根据自己不同的经营活动来确定。
  第一、当资金比较匮乏的时候,那么我们采取合伙人制度是很明智的选择,这样你可以拿到更多的资金,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时可以加强你企业的竞争性。
  第二、股权激励模式,一般是你企业规模已经基本具备,希望有更多的人才可以加入企业,或者要留住人才,激励大家团结一致,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模式明显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第三、我们在选择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的走向来判断,如果企业的本身,未来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面为重点,那么你应该选择合伙人制度,如果你的企业资金方面五年内没有太大要求,那么股权激励模式,留住人才是最关键的事情。
  综合上面的叙述,大家可以看到,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适合不同的经营情况,所以我们要因地制宜,做出自己最适合的选择。

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是同一个概念吗?

2. 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是同一个概念吗?

许多企业家和高管以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就是在实行合伙人制度,所谓合伙人制度指的就是股权激励计划。其实,这是一种很大的误解;二者看似一样,实则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目的相同,手段有别
无论是采取股权激励计划还是实行合伙人制度,其目的都是相同的:为了解决招不到、用不好、留不住关键人才的问题,只是达到目标的手段不同罢了。或是采用雇佣制、股权激励,或是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的核心内容依然是股权激励,没有股权激励的合伙人制不过是骗人的把戏。但合伙人制不能仅仅止步于股权激励。它的完整思想是,要建立“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企业文化;而这其中,只有“共享”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换言之:想要单纯地通过股权激励手段来解决关键人才的管理问题,必将是一种偷懒的管理行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应该是一揽子的经过精心策划、设计并小心翼翼实施的关键人才管理方案。
二、有效的合伙人制需要四套递进方案
包括选拔方案、激励方案、管理方案和培养方案。

合伙人培养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一套在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合伙人进行培养的策略、方法和计划。道理很简单:合伙人的激励方案,强调的是合伙人可以得到什么利益;合伙人的管理方案,强调的是合伙人怎样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合伙人的培养方案,是要确保合伙人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来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
《合伙人136模式》建议:在实行合伙人制的前三个月,应该强化对合伙人的职业价值观训练;在实行合伙人制的第一年,应该围绕合伙人如何创造最佳业绩来培养合伙人;在合伙人制实行一年以后,培养合伙人的重点将是,如何让他们持续建立适应企业不断变化所要求的能力。

3.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三份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其中,区分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确定。
  2、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预留股份的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要求。

  五、行权指标设定问题
  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
  (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
  (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问题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则授予日须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七、激励对象资格问题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一、激励对象问题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对外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须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姓名、职务。同时,公司须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股份来源问题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3、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撤销
  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四、行权安排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五、同时采用两种激励方式问题
  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六、附条件授予权益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激励对象范围合理性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谁?

4. 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合伙人制度

股权激励,是为了让员工得到自主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获得更优化的利益分配,也优化企业的发展压力

5.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老员工、新员工、未来拟引进的人才,都是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但不同对象激励的方式、三者的比例怎么搭配都应该考虑好,能真正做到激励人、留住人的目标。
一、股权激励费用怎么计算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什么是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三、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
股权比例如何分配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控股原则、互补原则、预留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公司股份应当按照创建公司出资金额,还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还要在合同上写明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和所占的股权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6. 合伙问题与股权激励

合伙的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 合伙的必要性(能力互补) ,明确自己需要的,知道对方擅长什么,对方能够弥补我的需求。
  
 第二, 价值观是否一致? 短时间的合作靠利益,长时间的合作靠价值观。价值观是我们认定事物、分辨是非的一种取向。
  
 第三, 一定要有明确的老大 ,尤其是创业性公司·,你愿意无条件追随谁?
  
 附加条件
  
 第一,人品经得起考验。有合作意愿、有能力、有钱的人是最好的合作伙伴。
  
 第二,先合作再合伙,先虚(分红)后实(注册股),循序渐进。注册股一定要用钱购买。
  
 对于一家创业公司来说,合伙人非常重要。那些短命的公司,往往是因为初期没有合适的合伙人,或者说没有给合伙人足够多的股权,让他跟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才导致了最终的失败。 如果不跟别人分享你的股权,那可就没人帮你分担责任了。 徐小平说“ 不要用兄弟情意来追求共同利益,这个不长久,一定要用共同利益来追求兄弟情意 ”。
  
 投资人看重创始人的三点,第一, 他是不是有格局、人品和野心。第二,创始团队的利益分配。第三,项目本身。 
  
 融资要融别人可有可无的钱,而不是别人身家性命的钱。
  
 股权激励做加法还是减法?增发的股份从哪里来?有两种方式:做减法和做加法。
  
 做减法是指把原有的100%股份逐步释放出去。做减法的激励方式,等于把原有股份当作一个固定的存量,然后不断向外分发,其结果是原有的存量越来越少。做加法,是将原有股份虚拟成100股,如果要给激励对象股权,那么就在原有100股的基础上增加股数。例如,如果要给CEO,5股,那么就在100股的基础上加上5股,总股数变成105股。以此类推。
  
  做股权激励方案时不要再用百分比了,一定要首先确定公司股份虚拟为多少股,打算增发多少股,而不是拿出多少股来进行激励。拿出多少股叫做减法,增发多少股叫做加法 。不要做减法,要学会做加法。
  
  不要看比例,要看绝对值 ,10%的股权值钱还是1%的股权值钱,就要看你在哪家公司持股。如果小公司100%股权可以和腾讯的1%能比吗? 股权激励是让大家有动力帮公司赚更多的钱,从而让自己的股份更值钱。说到底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用社会的财富、未来的财富、员工及企业上下游的财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利益相关者共赢的机制 。股权激励是用增量而不是存量。
  
 股份永远留给对企业有贡献的人,谁创造的价值多,股份就应该多给他。只有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才能拿到股权。
  
 股权没法为过去扯明白,最好用加法为未来定好机制!有智慧的老板不是等出了问题再找答案,而是在没出问题之前就提前掌握方法避免出问题,这叫做防患于未然。股权就是为企业买一份保险,不要等出现了问题,再去解决,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不要把股权激励做成股权奖励。 股权激励不是基于过去的贡献,而是基于未来的创造。 基于过去的贡献是奖励,基于未来的贡献才是激励。 基于未来的创造需要通过为未来设置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去落实。 
  
 在职分红:享受股东待遇没注册。超额分红:定目标,超出部分拿出来分。
  
 所有者的身份对应股东分红。经营者的身份对应股权激励。
  
 怎么能让员工拼命干活呢? 目标难度和分红的额度相匹配,他就会激发自己的潜能,完成目标。 对核心高管的激励机制——135渐进式激励法,“135渐进式激励法”,其中的“1”指的是一年的在职分红,“3”是三年滚动考核,“5”是五年锁定。所以,这个“1”是包含在中间的三年之内的。三年考核、五年锁定,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股权激励的标准周期。也就是说,从一个职业经理人变成企业注册股东,通常需要用八年的时间。所以,作为老板,你的企业必须有更长远的规划和更宏伟的愿景,才能够使员工愿意追随你。
  
  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是谁的,谁操心。 
  
  股权激励不是分老板的钱,股权激励是先赚钱,在赚到钱之后再分钱。股权激励的第一步是定目标,有目标做约定,并且达成目标再给股权才是股权激励 。岗位上的人是否可以拿到,看考核。
  
 关于别人技术或资源入股的问题,如果对方的资源能够给公司带来业绩,给股份完全没有问题。但是 资源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量化 。对方在跟我们合作之前,可能会过度吹嘘资源的价值和变现的能力,如果我们轻易相信别人,轻易把股份给出去,到时后悔都已经晚了。所以对于这一类的股东,我们一定要要对方对赌,你能创造多少业绩,我就给多少股份。比如你能为我创造100万的业绩,我给你10%,如果创造不了,就要按比例折扣。
  
  股权=股份+表决权,老板可以把股份分出去,但是要把表决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所以,把股份分出去,也不会让老板失去控制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
  
 股权激励要对岗做,而不是对人做。分配要有激励性,必须先有公平性,对人不对事——永远不公平,对事不对人——客观公平性。
  
  股权对岗不对人,人走股留待下任,股随岗走非人走,人走股走大悲人。岗位越重要,预授越多。 同样一个人担任不同的职位,拿到的股权是不一样的。
  
 导入股权激励会导致员工离职吗?如果员工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主动离职不是很好吗?这样可以帮企业筛选出优秀的人才。
  
 股权激励,员工不接受怎么办?就好比你对一个人使用美人计,前提条件是他喜欢美女,股权代表的未来,人有兽性,人性,灵性。
  
  员工的兽性靠制度来约束,人性要靠分配机制来满足,灵性要靠伟大的梦想来唤醒他。 股权激励是老板以虚换实的智慧,以虚拟出来的未来去换员工,实实在在的付出。梦想最大的价值不一定实现,而是让跟随你的人相信能实现它。所有让别人相信都能实现的梦想背后都有一个清晰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需要思考6个板块,第一,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律分析。第二,对标对象的优劣势分析。第三,三层业务链如何设定?第四,企业资本价值如何创造,第五,股东基因如何加强方式,第六,财务合规性改造。
  
 老板一定要明白,只有交钱才会交心。很多员工嘴上说看好公司,要和公司一起发展,但你真让他交钱就说自己没有钱。刚开始员工信心不足,可以先让他交押金,比如,店长交10万元押金成为公司合伙人,每月享受10%的门店收益,不干了押金可以退。只有他交了钱,他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员工愿不愿意交钱,和他有没有钱没有关系,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等稳定的预期。

7.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法律分析:老员工、新员工、未来拟引进的人才,都是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但不同对象激励的方式、三者的比例怎么搭配都应该考虑好,能真正做到激励人、留住人的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8.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的区别

  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各有各自的优势,并不能说哪一种有绝对的好处,因为这是两种现代来说比较广泛应用的模式,而且各有各的成功案例,所以作为理财师我认为,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大家要根据自己不同的经营活动来确定。
  第一、当资金比较匮乏的时候,那么我们采取合伙人制度是很明智的选择,这样你可以拿到更多的资金,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时可以加强你企业的竞争性。
  第二、股权激励模式,一般是你企业规模已经基本具备,希望有更多的人才可以加入企业,或者要留住人才,激励大家团结一致,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模式明显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第三、我们在选择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的走向来判断,如果企业的本身,未来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面为重点,那么你应该选择合伙人制度,如果你的企业资金方面五年内没有太大要求,那么股权激励模式,留住人才是最关键的事情。
  综合上面的叙述,大家可以看到,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适合不同的经营情况,所以我们要因地制宜,做出自己最适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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