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如此迅速

2024-05-16 10:58

1. 为什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如此迅速

近年来,很多行业开始了互联网+的模式,诸如M+众享惠一样的实体+互联网的共享运营模式逐渐展开,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也倾向于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为什么现在的理财人都对P2P理财青睐有加呢?   
       理由一:投资门槛低 
       对于大多数年轻人来说,每个月的费用除了正常消费,又要陪家人,又要和朋友聚会,还要孝敬父母,如果买了房子,往往需要承担不小的一笔房贷费用。那么,一个月下来,基本上就没办法存下太多的钱了,会理财的朋友每个月可能能够存下千把块,但这笔钱要用来投资,往往因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过高而“胎死腹中”。想要做一些其他项目的投资,又因为工作繁忙而无暇顾及。 
       理由二:收益稳定 操作便利 
       每个月存下千把块钱,如果存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35%,定存一年的利率也只有3%;买股票,没有时间看盘;买黄金,现在的黄金趋势,无法把握买卖时机,可能赚,也很有可能血本无归。那么,一年辛辛苦苦存下来的积蓄,怎样才能操作简单,又拥有稳定高收益呢?   
       理由三:投资有保障 
       P2P网贷平台属于近两年的新型行业,是时下热门的金融服务模式。然而,由于行业准入标准的问题,行业中往往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对于投资者而言,希望平台能够如承诺一般的安全、稳定、可靠并能够提供较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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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如此迅速

2.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原因是什么

一是互联网和网购人口众多。2005年,中国网民数量11100万人,普及率只有8.5%;2010年,网民45370万人,普及率上升到34%;2014年,网民达64875万人,普及率达47.9%。到2015年5月,中国网民已达6.68亿人,比整个欧盟的人口还多。电子商务改变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网购规模年年创新高。2015年,仅天猫“双十一”一天就创下交易额912亿元,而2015年美国的“黑五”当天网购的销售额仅相当于174亿元人民币,为天猫的19%。
二是科技及互联网技术的阶段性成熟。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垂直搜索引擎四大技术是公认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四大技术支柱。
三是日益增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投融资需求一直得不到很好满足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市场基础。我国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0%,创造80%左右的就业岗位,约占60%的GDP和约50%的税收,但截止到2014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公为30%。
四是居民财富收入增长带来的理财需求。2013年底,中国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额达92万亿元,越过30%的中国消费者将收入的25%左右投入储蓄,而储蓄率在其他国家往往不到10%。老百姓手中的钱多了,理财需求市场大了,不同层级的人有不同的理财需求,迫切需要新的金融业态提供更广泛的产品满足不同需求,传统银行对20%的有钱人提供的产品多些,不太关注80%大众(储蓄不多人)群体的需求。
五是上升到国家战略受到政府高度重视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和大环境基础。互联网金融于2014年、2015年两次写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多次肯定互联网金融业态,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从监管上看,允许先做业务后逐步规范发展的监管政策给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这在国外是很难见到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等10家单位联合发文中对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或意义作了如此表述: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浪潮的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呈现一波接一波的热潮。但是在这种热潮中出现了许多乱象,如P2P“跑路”平台增加、借贷金额达数百亿元的大型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不计成本巨资做广告、业务员不良营销等。现在该是对互联网金融热潮进行冷静思考的时候了,只有理性对待互联网金融热潮,才能使其步入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近被曝光的“e租宝”案例,显示了网贷行业从“热”到“冷”的“悲喜剧”。2015年12月16日晚,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e租宝”成立仅逾一年半时间,其累计投资金额就超过700亿元,如果其涉嫌犯罪问题被查清、得到处罚,那么将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损失。
创新需要冒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既能创造支付宝和余额宝这样的神话,也会发生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甚至“跑路”等严重问题。而导致后者的根源就在于对风险的控制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鉴此,在推动互联网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做好风险管理为前提。

3.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是什么?今天才知道,很多人都错了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4.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近些年的告诉发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可以说我们的方方面面现在都离不开互联网。但这两年来出现了一种现象互联网企业经常出现合并现象。也许一两家企业的合并我们觉得是偶然,但现在却似乎成为了一种潮流。这是为什么呢?我把合并的方式分成两种进行分析。
第一种是从事相同领域的互联网公司进行联合,这种代表这两年很多,例如滴滴和快的合并、58同城和赶集网的合并、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等等。看到这些企业的合并我开始的时候有些纳闷,这些企业都是自己领域的排头兵,而且大部分都有竞争关系,怎么说联合就联合了呢。细细想来联合也是对的。相同领域的互联网公司的合并,可以降低成本、共享客户、占领更大的市场,更加有竞争力甚至形成垄断。例如58同城和赶集网的合并,两者生活服务和国内分类信息网站的先行者,凭借在央视的广告很快占有了这个领域的大部分资源和客户,但是随着淘宝等互联网大鳄的进入,两个公司感到了危机。在这个时候两者选择了合并,这样凭借多年的资源和客户再次把市场占有率达到50%左右,很好的阻击了其他企业的威胁,也减少了成本。
第二种是不同领域互联网公司进行联合,这种形式也很常见,例如携程旅行网与百度的联合、腾讯和京东的交互合作。这种联合对联合的双方企业也有好处,例如百度和携程网的联合,百度可以通过携程网进一步推广自己的百度地图、百度糯米、百度餐饮等业务,而携程网也可以利用百度大量的用户和百度地图的广告效应。而腾讯和京东的联合,让腾讯加大了支付领域的发展,以期改变“腾讯做不好支付”的传言,而京东则利用腾讯的用户扩大了销售,增加了与淘宝竞争的砝码。
互联网企业的合并和联合,都有各自的目的,同时由于互联网企业上市是一种趋势,联合起来更增加自己的抗风险能力,给用户以信心,提高自己的股价。
首先,互联网行业的核心资源是客户,用户越多越容易吸引更多的用户,而且用户越多平均服务成本越低,互联网服务天然就有资源整合的必要。此外,互联网企业的合并比实体行业要容易,在网站整体框架以及服务模式确定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的合并甚至只需要共享域名就可以实现。而且互联网行业服务的抄袭复制成本也很低,到一定阶段就会形成同质化竞争,到了这样的阶段之后,合并是对双方发展都有利的一种必然选择。 
第二,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都会经历这样的过程,一开始很多小型企业在同一领域开展竞争,投入大量资本争夺入场券,经历一番惨烈厮杀之后,少数优秀企业崭露头角并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壮大自己,直到成为行业寡头。经历过团购网站的“百团大战”,滴滴快滴的补贴投入之争,现在硝烟散去,到了各个行业自立山头分封王的时候了。 
互联网企业卖的产品,主要是信息和数据,让需求和服务能够匹配成功。在网站分工细化的今天,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有好几十个。从客户的角度来说,这些网站如果能够通过合并降低成本并且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整个社会经济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5.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带来

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固有风险,仍然需要遵循线上与线下统一的监管标准,网上金融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带来

6.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

有如下意义: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由于门槛过高,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央行个人徵信报告,大学生、农民工、蓝领工人等长尾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由于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主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基本金融服务的门槛大大降低,馀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财富积累需求,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及用户体验。
第二,弥补了金融设施短板。金融系统和徵信体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两者分别构成了金融服务的“硬支撑”和“软支撑”。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两大基础设施均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IT部门长期得不到重视,诸多系统开发及维护,都通过外包方式展开。长此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人才匮乏,新兴技术的应用能力欠缺,导致金融创新步伐缓慢。另一方面,中国的徵信体系较为落后,央行个人徵信系统覆盖面窄,很多人成为“信用白户”。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系统搭建及优化,补齐了长期存在的“硬件”短板。
第三,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国的金融从业主体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虽然也有不少民间金融机构,但都未能引起“现象级”关注。直到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被彻底激发,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得到了长足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甚嚣尘上。
第四,促进了金融监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国长期采用机构监管方式。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徵,规避了机构监管要点。在监管缺位环境下,随着发展深入,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形成更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管层探索出以下监管思路:一是划定从业底线,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网贷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强功能监管,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管,按照同一原则,对相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7.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但万不可越过法律边界

  目前,P2P平台的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并一路攻城略地,资金端向主流人群渗透,资产端向传统产业渗透。截至2015年9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达2417家,各大平台每天发标,中国的普通百姓就像逛超市一样挑选自己满意的投资标的。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已不再陌生。投资者最担心的问题还是主要集中在资金去向、资金用途及优惠活动等,其中最担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目前,P2P理财用户已经达几十万,成为理财大军中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但是不断的跑路平台也让投资者变得更为谨慎,安全自然摆在首位。除了安全问题,P2P面对的新问题还有收益率下行。随着国内多次降息降准,很多平台的收益率已跌至10%甚至更低。

  2015年12月上旬,微信朋友圈疯传《疑涉嫌非吸,e租宝40余人被带走!》,这P2P借贷领域顿时炸锅。紧随其后,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也被立案侦查。
 
  P2P平台跑路、停业或提现困难现象已经不足为奇。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问题平台数累计已达1166家,占全部平台的比例高达32.7%。2015年前10个月,新增问题平台数累积达777家,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或原本成立目的不单纯。
 
  市场就是这么残酷,法律就是这么神圣不可侵犯。由于平台的容量不会改变,竞争力差的只有被淘汰,问题平台的涌现不会就此结束,真正存活到最后的才真正是市场需要的,用户信任的。

       移动支付在2015年已经迎来了爆发性的发展。在今年第三季度中国网民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中,第三方移动支付首次超过互联网支付,这也意味着移动互联网正在改变着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外,百度全面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后,凭借技术研发的领先优势,整合百度搜索、百度地图等亿级用户产品入口,百度钱包相继推出了“拍照付”“人脸付”“声纹付”等先进技术手段产品使其成为了2015年的一匹黑马。愚人节百度钱包推出的“心付”和“搭讪基金”一度刷爆朋友圈。

        可以预见,作为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产业,移动支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竞争的主要焦点之一。但是面对混乱不堪的P2P金融平台,则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以规范。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8.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