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2024-05-07 03:39

1. 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职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及中央在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的固定职工,按本规定实行养老保险。
  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的养老保险,暂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全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地应实行以省辖市、地区为单位的区域性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 尽快实行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另订。第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是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项目包括:
  (一)职工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二)离、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价格补贴和各项生活补贴;
  (三)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因工致残的离、退休职工护理费;
  (五)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六)其它需要列入统筹的费用。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在实行省级统筹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实行统筹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其中积累部分占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积累金额的百分之十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全省调剂金。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确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实行省级统筹前,也可按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基数提取,并逐步过渡到依工资总额一项基数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依照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定的日期按月代为扣缴。银行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见单付款”。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可以免签缴款协议。第八条 企业濒临破产或亏损,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县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可暂缓缴纳,但必须签订缴款计划,到期连同利息一并缴清。第九条 自本规定实施后,凡增加标准工资的职工,从增资之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第十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职工退休后计发退休养老保险费的依据。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 参加统筹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按月代为发放。企业应于发放退休费五日前将增、减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名册及应领取的退休费金额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由银行从“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向退休职工发放退休费,或委托银行代发。第十三条 提倡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来确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存放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职工退休时予以支付,职工死亡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随同转移。
  企业按前款规定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2. 安徽省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1,保险覆盖的全体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的是未就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向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缴费方式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每年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月缴纳(或按月申报,一次缴纳)。3,社保待遇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缴费低,因而领取待遇较低。同时,由于国家政策安排,即使未参加过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时间长、缴费金额多,因此领取待遇较高。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领取条件,未满足条件的不能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社会保险险种,覆盖不同群体,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险养老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安徽省企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安徽省企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4. 安徽省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当然有地区差别,国家规定并不规定详细比例,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比例,报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省里各市的规定也不一样。安徽省淮北市可见《淮北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缴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1998年1月1日起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职工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以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8年全市企业的缴费费率统一为16%,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至2000年按20%的全省统一费率执行。失保险缴纳标准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百之八缴纳,个人按百分之二缴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6. 安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9月2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安徽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提出,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三、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2019年5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三、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700元,低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3832元/月。      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19160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32元和1916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纳,即3832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2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2022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2022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7.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9月2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安徽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提出,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三、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2019年5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三、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700元,低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3832元/月。      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19160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32元和1916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纳,即3832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2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2022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2022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8.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养老制度,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略不计。
这里有几个数字需要先加以说明,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再计算用其工资乘以8%,就是其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费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