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信破产会影响交房吗?

2024-05-19 16:34

1. 协信破产会影响交房吗?

会。协信远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债权人、股东、员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
“通过听证,公司主要股东及主要债权人均同意协信远创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此前消息显示,协信远创破产重整提出方为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

对于破产重整一事,协信远创方面表示:“目前远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使企业有了涅槃重生的机会,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合作伙伴、客户、员工的权益,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正在积极做好各项经营工作。”
协信远创还表示,“破产重整并不是破产清算,且进入重整程序的仅是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一家,并不包括下属子公司,项目层面会正常进行。从近期的情况看,交付比预想的情况还要好。”
公开资料显示,协信远创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是一家园林景观设计服务商,经营范围包括园林景观设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品设计等,股东包括汉威重庆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信破产会影响交房吗?

2.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 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法律分析:
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 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4.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协信公司,寻找法院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5.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6. 协信破产还没交房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 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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