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员工要怎样自保

2024-05-16 12:54

1. 非法集资员工要怎样自保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单位员工应当怎么自保,提建议如下:1、自己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2、立即辞职。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举报、自首、立功等措施,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人怎么认定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人,如果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一般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即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也包括法定代表人;如果是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一般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者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集资员工要怎样自保

2. 非法集资员工该怎样自保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单位员工应当怎么自保,提建议如下:1、自己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2、立即辞职。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举报、自首、立功等措施,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员工涉案的常见辩护思路是什么?
就笔者处理员工涉案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取辩护思路: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做无罪辩护是比较难的,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如果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可以尝试主张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做无罪辩护。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除了看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3、公司涉嫌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人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涉案的员工应该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处理的范围会比较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才能自保

非法集资员工自保方法如下:
(1)可以积极变成证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不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3)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
(4)立即辞职;
(5)参与过集资行为的,积极返还集资款。
一、怎么算非法集资诈骗?骗子多吗?
非法集资诈骗的认定: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即算非法集资诈骗。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的区别
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2.主观故意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3.造成的后果不同: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案发后归还能力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非法集资罪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
三、非法集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才能自保

4. 非法集资员工自保有哪些

非法集资员工的自保方法:
(1)可以积极变成证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不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3)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
(4)立即辞职;
(5)参与过集资行为的,积极返还集资款。
一、炸会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予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二、非法集资的三个标准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自保?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单位员工应当怎么自保,提建议如下:
1、自己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
2、立即辞职。
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举报、自首、立功等措施,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单位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单位犯罪也不例外。单位自首,主要表现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带头自首上面。对单位犯罪自首的从轻处罚也可分为对单位的从轻处罚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轻处罚两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自首情节,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通过酌情减少或允许分期缴纳来体现;对直接责任人员,则比照自然人犯罪自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自保?

6.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怎么自保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公司里面的团体,如果犯罪的是公司,但是那个人不知道是非法集资就不属于犯罪,如果知道就属于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一个怎样自保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话就坦白,将自己集资的钱还回去,表现好点,如果不属于犯罪的话也不会有麻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会从重处罚。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一)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二)员工是否会被判刑,参与了非法集资非法活动,如果参与的情况下,会被判刑。
(三)《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收入会被退回吗?
不需要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7.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自保?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单位员工应当怎么自保,提建议如下:
1、自己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
2、立即辞职。
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举报、自首、立功等措施,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集资员工如何自保?

8. 非法集资员工要怎样自保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公司里面的团体,如果犯罪的是公司,但是那个人不知道是非法集资就不属于犯罪,如果知道就属于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一个怎样自保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话就坦白,将自己集资的钱还回去,表现好点,如果不属于犯罪的话也不会有麻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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