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怎么交医保

2024-05-18 16:01

1. 优抚对象怎么交医保

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参保手续,并到区民政部门备案。参保困难的,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民政部门核实后根据其困难程度为其部分或者全部缴纳医疗保险费。优抚对象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井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服役年限可视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达到法定退年龄时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拓展资料:优抚对象是:1、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2、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优抚对象怎么交医保

2. 优抚对象怎么交医保

2022年重庆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对优抚对象有资助政策,重庆市医保局按文件要求,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提取优抚对象的信息,然后将能够享受资助政策的优抚对象信息传递到重庆市税务局进行身份标识,完成后当地社保所在对标识的优抚对象进行缴费零申报,经税务和医保系统处理后就完成参保。【摘要】
优抚对象怎么交医保【提问】
2022年重庆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对优抚对象有资助政策,重庆市医保局按文件要求,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提取优抚对象的信息,然后将能够享受资助政策的优抚对象信息传递到重庆市税务局进行身份标识,完成后当地社保所在对标识的优抚对象进行缴费零申报,经税务和医保系统处理后就完成参保。【回答】

3. 计生优抚对象医保是什么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政府医疗救助范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享受我省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01号)制定本办法。(一)中央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二)省级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三)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四)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六)依法筹措的其他资

计生优抚对象医保是什么

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是什么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详细情况如下:1、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2、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3、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

5.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二、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是什么

6.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
二、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优抚对像交医保吗?

优抚对象不需要交医保的,优抚对象无需缴纳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明优先登记、看病、吃药、住院;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公布优待对象的优待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和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使用药品和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优抚对象因疑难重症需要转移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照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办法》明确,优抚对象按照属地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拓展资料:1、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办法规定,国家保障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05年发布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由当地政府规定。督促优惠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保险并缴纳费用。对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其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帮助参加;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地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2、办法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统一办理无工作单位1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军人和革命烈士、军人家属给予特殊照顾的人优待工作的具体保障对象称为优待对象。优惠待遇对象是优惠待遇对象和养老金对象的总称。根据中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现役或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3、从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的养老金标准。2019年8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的养老金标准。本条例所称家属,是指军人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依赖军人的亲属、未满18周岁的弟妹和自幼依赖军人,必须失去养活自己的能力后,依靠士兵。 

优抚对像交医保吗?

8. 优抚对像交医保吗?

优抚对象需要交医保,但国家会对优抚对象的医保进行减免。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给予补助。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后个人自付医疗费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助。拓展资料:1、修订内容,在原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和医保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将原办法第四条中“医疗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的表述,修改为“医疗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2、将原办法第五条修改为:“退役军人部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优抚对象人数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配方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医疗保障经费分配结果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在医疗保障经费下达后20日内将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障经费安排详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