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民事纠纷 法律问题请高手解答 谢谢

2024-05-09 03:35

1. 关于一些民事纠纷 法律问题请高手解答 谢谢

你所说的事件中有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另一个是侵权法律关系。
你们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判定出租车司机全责后应当由他负全部法律责任。
你们之间相互推搡导致的身体伤害由你们双方各付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指的是直接损失,即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如果造成对方伤残的,还有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但是,一定要有直接证据证明,即要有对方医疗单据,伤残鉴定书中认定的休息时间,交通费单据等证据证明才可以。
上法庭对你当然是有利的,对方要有证据才可以,如果他拿不出证据你就不用赔的。我处理的一个案子,对方开口要10完,最后仅仅赔了2万多元,原因就是对方拿不出收入证明,不能证明他误工的损失,最后以一般标准对他进行了赔偿。
但是,要说明的是,你导致他受伤不能被认定为轻微伤以上,如果认定为轻微伤你就构成刑事责任,要以刑法解决。其中轻微伤为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司机不告你你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要是构成重伤,就属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会对你提起公诉的。
最后,祝好运。

关于一些民事纠纷 法律问题请高手解答 谢谢

2. 民事诉讼法律问题求解答!

1、正常情况下,你的案子适用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在6个月内审结。
2、前面说的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目前法院的案子比较多,人手又比较少,案子往往是延长的,因为法律也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鉴定等是不计入时间的。法律也规定了法院院长还有权利延长,时间还不够用的,经请示上级后,还可以延长的。
       另外,一审宣判后,对方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那二审还需要时间再审理3个月。这3个月还不包括上诉期15天等。
3、下面你看看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
       第123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第125条: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128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136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57条: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161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房产证上是人家的名字,她本人不到场,如何更改?她不愿意又如何更改?凭什么证明这房子是你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了。当然你把话跟她说清楚了,她知道利害关系后,大概不会跟你走诉讼这条道路的,因为诉讼费还要不少钱呢,她如果败诉,这钱你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就要求她来掏。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3. 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开庭,这起案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案件具体内容宋先生与周先生都是羽毛球业余爱好者,他们因为在比赛中相识,经常一起参加羽毛球比赛。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宋先生、周先生以及四位“球友”约好在朝阳区某公园举行一场羽毛球3V3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周先生打出一球击中了宋先生右眼。经检查,宋先生被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致右眼受伤,接近失明。于是,宋先生以侵害其健康权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二、审判经过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判决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法院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是非常赞同法院审判结果,因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在比赛交流中肯定会发生身体受伤风险。既然参加了羽毛球比赛,那么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性,也是有所了解。但仍自愿参加对抗比赛,应该属于自愿行为,只要不是对方故意进行伤害,那么我认为对方就没有赔偿责任,无需担责。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这个新规则出台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因为在对抗比赛中受伤就找别人赔偿责任,那么谁以后还敢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

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开庭,这起案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 请教民事法律纠纷的问题!

为什么不负赔偿责任呢?甲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构成本罪有以下几个要件:第一,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第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第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甲明知附近有硬物,与你朋友之父亲打闹有可能造成其伤害,但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涉嫌故意伤害。
首先你的朋友的父亲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医院验伤,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报告公安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同时他的家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律支持的经济损失。

5. 跪求民事纠纷专家解答:

1、对方一人小指骨折,而你们这方是原告,然后又是原告赔钱给对方?难道是对方反诉,法院支持对方的反诉?
2、执行的问题可以和法院执行人员沟通。你找人修复院墙,然后费用让对方出。既然判决都说是修葺,当然是把院墙修成没损坏前的尺度。

跪求民事纠纷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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