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的机构职能

2024-05-18 19:41

1. 广东省红十字会的机构职能

主要任务是:(一)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二)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三) 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四) 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五)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六) 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七)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八) 承办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红十字会的机构职能

2. 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红十字会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各级红十字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各级红十字会。按规定设置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
  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行业红十字会组织。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宣传红十字基本知识,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等宣传活动。第七条 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可以成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组织,吸收自愿为红十字事业工作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组织其参加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下列救灾、救助、救护准备工作:
  (一)制定备灾、救灾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
  (二)动员、接受单位及个人捐赠;
  (三)制定并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
  (四)筹措、储备专项救助资金和物资;
  (五)建立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系统;
  (六)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初级卫生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与器官捐献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协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为社区提供人道主义服务。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开展人道主义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为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救护、救助,并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救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其它地区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由省红十字会负责协调。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车辆免交通行费。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收入;
  (三)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四)基层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
  (五)人民政府拨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在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下列救灾救助募捐活动:
  (一)组织义演、义卖进行募捐;
  (二)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
  (三)设立募集接收点,接受救灾救助物资;
  (四)其他募捐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募捐活动,由上级红十字会负责协调。
  红十字会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分募捐款物。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红十字基金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红十字会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第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其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救灾救助款物接收发放管理制度和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和分级检查,每年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 中国红十字会是干吗的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红十字会是干吗的机构

4. 红十字会是个怎样的国际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d Cross Committee)(分别于一九一七、一九四四、一九六三年三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该组织于一八六三年二月九日创立于日内瓦,曾经日内瓦公约与多次国际红十字大会正式承认,是一独立团体,有它自己的章程。


组织简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国际法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永久职责是为受到冲突影响的被关押者、伤病人员和平民采取公正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在大约80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超过12,000名。
在冲突情况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调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及其国际联合会的有关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以及国际人道法,尤其是《日内瓦公约》的发起者。
红十字会已成为国际三大组织之一,与联合国、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相比,有着更悠久的历史。

5. 中国红十字会是干吗的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红十字会是干吗的机构

6.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介绍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现为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也是中山大学、广东药学院和广州医学院的教学医院,是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临床培训医院,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广州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点。

7. 红十字协会属于什么样的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红十字协会属于什么样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