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疫苗证明怎么写

2024-05-18 20:49

1. 不打疫苗证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1、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2、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安排相应人员,或本人、家属,与辖区定点医院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定点医院确认;3、定点医院接诊医师依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需临床检查、检验确诊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不打疫苗证明怎么写

2. 不打疫苗医院出具证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不打疫苗,可以到医院去开宝宝免疫功能低下或者免疫系统缺陷不能打疫苗就可以。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3. 医院不能打疫苗证明内容怎么写?

法律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可强制要求打疫苗,如涉及侵权,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医院不能打疫苗证明内容怎么写?

4. 医院不能打疫苗证明内容怎么写?

法律分析:
按规定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5. 医院不能打疫苗证明内容怎么写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可强制要求打疫苗,如涉及侵权,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医院不能打疫苗证明内容怎么写

6. 不能接种疫苗情况说明怎么写?

针对符合接种禁忌标准的申请人,包括有既往疾病史、或自认为存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还有部分人群是曾到接种点接种疫苗时被告知不能接种疫苗的人群,可携带近期相关病史资料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填写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单,进行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认定。
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认证专家组,对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给出科学、专业的评估,确保百姓接种安全。
今后,将根据人民群众需求,陆续增设禁忌证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就医服务。
疫苗的禁忌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等。
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费用自理。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提供暂住证证明或居住居委会(行政村)证明。
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出具初步意见,不属于禁忌症的当场退回材料不再受理,初步判断为禁忌症的保存材料,经县卫生健康委组成专家组综合判定,对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7. 不能接种疫苗情况说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
可以以某种原因造成无法接种疫苗为主题,真实描述自己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
作出群体性预防接种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五十一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能接种疫苗情况说明怎么写?

8. 未接种疫苗情况说明怎么写?

书写思路:可以以某种原因造成无法接种疫苗为主题,真实描述自己的实际情况,例文: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班学生***,因****原因,经医院鉴定不能打疫苗,特写此申请,申请不打疫苗,望学校给予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
敬礼!申请人:***
申请人家长:**
****年**月**日
(注意:以上内容可以打印、但是申请人、申请人家长和日期必须自己写!)

申请标题有两种写法
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如“尊敬的校领导”。
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