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免政策?

2024-05-02 21:45

1. 社保减免政策?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代扣代缴部分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的职工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四、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

对2020年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2月份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未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五、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对难以确定分类划型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加强与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同步做好新参保企业分类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六、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级将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减征后保发放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减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予以全额弥补。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适当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支持帮助其做好待遇发放和援企稳岗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现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补助。加快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七、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发放

各地要切实承担保发放(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市县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手段,确保发放。要继续稳定现有征缴方式,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八、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标对表,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社保费减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打折扣,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后自行失效。

社保减免政策?

2. 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吗

法律分析: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5个月。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3. 关于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最新的社保减免政策在2018年出台,在2020年2月实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房房方面的减免政策。而医疗保险是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所以现在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仍需要申报缴纳费用。同时,社保减免政策也规定了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关于社保减免政策

4. 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社保减免政策是针对企业规定的,并且是为了疫情造成的企业问题,用人单位的员工只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条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 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吗

1、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
2、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
3、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5个月。

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吗

6. 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吗

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6个月。

7. 减免社保政策

法律分析:1、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减免社保政策

8. 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吗

法律分析:2021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国家最新推出的通知是国内的小型企业二月到六月份全免,其中包含湖北省的大型企业,湖北省之外的大型企业二月到四月减半征收。但是由于考虑到疫情还没有结束,国家针对于中小微企业进行了社保费的减免,可以延长到十二月底。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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