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2024-05-12 14:58

1. 2019年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未来,打击非法集资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国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此外,全国将推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今天上午,在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全国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非法集资“打早”、“打小”。
    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
    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机制、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资金流向监测是发现并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非法集资大部分要通过金融机构转账,金融机构是发现非法集资的“前哨”。
    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
    关注: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目前,部际联席会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此外,还将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监管,对刊登发布融资类广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不得对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不当陈述,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易楚钧:打击非法集资必须重拳整治
    先有e租宝、泛亚集团,后有中晋系、大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迎来爆发。昨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4部委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分别发言。联席会议决定,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4月28日人民网)
    近年来,非法集资不仅使公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虽然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相关案件依然多发、高发,涉案金额不断上升,而且蔓延势头明显,受害人发群众增多。非法集资与电信诈骗已经成为近年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两大祸害。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非法集资犯罪案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已经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明显增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面对严峻形势,惟有依法严厉整治。这次14部委联合行动,对于遏制当下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人民群众予以高度期盼。
    当然,集中整治只是治标的举措,遏制非法集资,必须要有治本之策,这就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对于当下发生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首先是金融机构自身要杜绝非法集资行为,规范理财产品。其次是加强金融理财市场监管,对社会上以各种名义出现的理财公司、网络金融理财产品要严格规范、严格监管、严肃查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下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所谓理财产品、理财形式,尤其是许以高息的理财形式,更要擦亮眼睛。笔者不懂什么金融理财,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当下的很多金融理财产品、形式就是骗局,就是非法集资。而我们一些受害者,看中的就是金融理财许诺他们/她们的各种高息、高回报。因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必须有鉴别力和防范意识——尤其是老年朋友。
    实事求是地讲,当下我们的所谓金融理财从广泛的意义上讲还缺乏法律保护制度,尤其是金融机构以外的社会上的林林总总的理财行为更是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下的以各种理财名义出现的非法集资,正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案件破了,但受骗群众的损失却无法挽回。正是从上述这些意义上讲,在相关部委联合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严肃整治金融理财市场秩序,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有效的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机制。
  
        

2019年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2.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法律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4. 2018年国家政策有没有关于非法集资

2018年1月1日非法集资新的政策和条例
我国出台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办理的法律规定,而该规定包括非法集资处理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综合认定涉案人员人数和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犯罪。

5. 2018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了吗

据报道,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相关的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报道称,会议强调,2018年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要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建立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两项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时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六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七是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希望相关的条例可以早日出台!

2018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了吗

6. 2019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2019年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9年非法集资的定义

8. 关于2018 年打击非法集资案有关法律程序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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