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应该知道的小微企业创业如何申请政策补

2024-05-04 22:43

1. 注册公司应该知道的小微企业创业如何申请政策补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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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应该知道的小微企业创业如何申请政策补

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并通过发布工作指南等组织实施。第八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向财政部等部门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财政部负责确定示范期内对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总额,并根据资金需求、预算安排进度要求、管理绩效等因素分年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工作,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推动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工作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切实提高各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工作,国家民委综合考虑有关省份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布局、供需平衡、上年度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审核后切块下达到有关省份。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省份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贵州、云南、青海等3个多民族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等5个辖有民族自治州的省。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4〕234号)同时废止。

3. 2013年小微企业有何补助

  创业补助
  补助对象:主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创业补助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创业补助资金=基本创业补助+实际投入比例补助+创业者身份补助+雇工人数补助。
  基本创业补助:市级鼓励行业1万元,区县鼓励行业0.5万元。
  实际投入比例补助=实际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0.1万元。
  创业者身份补助:高校贫困毕业生1万元、高校毕业生0.8万元、其他0.6万元。
  雇工人数补助=实际雇佣人数(按实际雇佣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人)×0.025万元+参加社保人数(按实际雇佣人员在本企业参加社保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人)×0.05万元。
  补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后,给予财政创业补助,由微型企业自行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参考《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场地补助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
  补助标准:对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每月不高于1200元/户;城市发展新区每月不高于1100元/户;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每月不高于1000元/户。
  入驻新打造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具体制定。
  代账补助
  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会展补助
  补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无行业限制。
  补助标准:1、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2、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会展公司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电子商务专项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信保补助
  补助对象:所有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微型企业(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以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对象: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2万元以上,成套设备或生产线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创业补助和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可在其他补助项目中选择2项申报。

2013年小微企业有何补助

4.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二者不是同一的项目,可以在申报表各自相应栏次填报。以前年度多缴所得税,已提现在应交税金——所得税里了,本期抵缴自动抵消,不需做分录,只需将本期计提出来。
  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在计提时要考虑到,将减免部分免于计提即可,仍不需做分录。需注意的是申报表上要提现减免项目。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5.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注册资金而个体工商就不需要注册资金对吗?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

这个《营业执照》是一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无注册资金。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种情况:

因为有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法律上的单位不是法人,是自然人,其开办的企业、个体户需要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或者家庭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申请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金,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显示出这家公司能有多少资本去承担民事责任风险。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办营业执照不需要像公司企业那样有注册资金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以其所有资产承担债务的。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又例如,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样,是个人以全部资产出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所以根本没有显示注册资本的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注册资金而个体工商就不需要注册资金对吗?

6. 沈阳电商虚拟产业园为什么会成立啊?

【来自官方新闻】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共十八条,分四部分。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准入便利化。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出资方式、放宽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跨登记管辖机关按变更登记程序迁移经营场所。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统一登记、分点备案。继续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二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以动产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融资;三是拓宽小微企业经营渠道。为小微企业设立网络经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创办电商虚拟产业园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小微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举办小微企业与外商洽谈会。培育、树立、宣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典型等;四是拓宽小微企业帮扶渠道。主要是提供“五项”帮扶,即:提供人才帮扶;提供维权帮扶;提供合同帮扶;提供指导帮扶;提供信息帮扶。
    为了保障《意见》的传导和执行,沈阳市同步出台了《沈阳市工商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跟踪服务工作方案》,从今年起,全市工商系统每年至少确定1500户重点小微企业和新设立小微企业,为其提供创业创新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微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7.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5种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企盈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董事长何明涛倾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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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要注册资金是吧

不需要注册资金,这个不是注册公司。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提供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