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2024-04-29 05:09

1. 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2.0.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2.0.8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4.2行道树绿带设计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4.3路侧绿带设计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5.2广场绿化设计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5.3停车场绿化设计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2.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法律分析: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4.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1、道路绿地率指标如下:(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四十;(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3)红线宽度在40到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2、道路绿带设计如下:(1)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2)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到6.0m,最小的也有1.2到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3)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3、行道树绿带:(1)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2)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3)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5)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到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4、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5、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6、路侧绿带:(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6. 道路绿化养护标准

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三级

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

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

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

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10、花坛(台)、花带内植物生长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开花,较为整齐、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二)街道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一级

1、修剪:乔木1—2次,花灌木2—3次,绿篱3—4次,草坪4—5次。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10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乔木每年一次,其它乔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

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2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5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主要花坛、中心绿岛年换花4次以上。

二级

1、修剪:每年乔木1次以上,花灌木2次以上,绿篱3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30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其它树每三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5次以上,其它树3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6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5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4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重点路段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3次以上。

三级

1、修剪:乔木二年1次,花灌木1次,绿篱2次,草坪3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2个月内清除。

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主要观花乔木每两年1次,其它树四年1次,灌木、草花、草坪各1次。

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0次以上,其它树2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4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7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要有保护设施。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2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重点路段,每天清扫一次,经常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2次以上。

7.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一、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行车视线要求符合安全视距、交叉口视距、停车视距和视距三角形等方面的安全。安全视距即最短通视距离:驾驶员在一定距离内,可随时看到前面的道路和在道路上出现的障碍物以及迎面驶来的其他车辆,以便能当机立断及时采取减速制动措施或绕越障碍物前进。交叉口视距:为保证行车安全,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处前一段距离内,必须能看清相交道路上的行驶情况,以便能顺利驶过交叉口或及时减速停车,避免相撞,这一段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停车视距:车辆在同一车道上,突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及时刹车时,所需要的安全停车距离。视距三角形:是由两相交道路的停车视距作为直角边长,在交叉口处组成的三角形。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内侧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米的树木,保证通视。行车净空则要求道路设计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二、满足树木对立地空间与生长空间的需要树木生长需要的地上和地下空间,如果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甚至死亡。因此,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设施、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与绿化树木的相应位置必须统一设计,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花卉、地被植物相结合,没有裸露土壤,绿化美化,景观层次丰实,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绿化对环境的改善能力。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8. 道路绿化带一般多宽

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2.、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3.、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绿化带的常见形式
1、以绿篱为主的绿化带(1)两侧绿篱,中间是大型花灌木和常绿松柏类,棕榈类或宿根类花卉。
这种形式绿化效果较为明显,绿量大,色彩丰富,高度也有变化。缺点是修剪管理工作量大,管理不到位或路口转角处处理不好,会影响司机视线。(2)两侧绿篱,中间是宿根花卉和小花灌木或草花间植。
色彩丰富,高度变化不如前一种明显,修剪工作量大,对司机视线没有影响。(3)单侧绿篱。
多在慢车道一侧和宿根类花卉,草坪组合,绿篱为直线或曲线式,形式较为新颖。2、以草坪为主的绿化带
适合于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上的绿化带,一种是草坪上植宿营根花卉或乔木,亦可种植花灌木。另一种是以草坪为主,草坪上布置少量花卉和小灌木,可以是自然式或简单的图案。3、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这是应大力提倡的绿化带种植形式,绿量最大,环境效益最明显,主干高三点五米以上,对交通无任何影响,树下可种植耐荫草坪和花卉,美化效果明显,特别适合宽阔步的城市道路。4、图案式绿化带 
城市新区、开发区新修的道路十分宽阔,其中绿化带宽度多在5米以上,以灌木,花卉,草坪组合而成各种图案,有几何形式也有自由曲线式,修剪整齐,色彩丰富,装饰效果好。
总得来说,绿化带建设要因地制宜,要考虑道路在城市规划中的所处的位置以及周围建筑的特色,精心设计,以达到组织交通,美化城市,改善环境的作用。
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扩展资料:一、绿化带的功能
绿化带的分隔交通,具有安全功能。绿化带具有美化城市的作用,消除司机视觉上的疲劳,种植乔木绿化带还可以改变道路的空间尺度,使道路空间具有良好的宽高比。此外,还有净化环境作用,能滞尘,减弱噪声,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氧气。二、绿化带设计在城市交通道路中,由于车速高,绿化带设计应最大限度地满足道路的安全要求,以低矮的灌木和草坪为主,形式也应简洁。在城市中心道路中,以方便公交车辆和行人通行为目的,绿化带的设计在满足交通安全前提下,应重点考虑美化的作用。形式多样,色彩丰富,有一定的高度变化。
除了常见的道路平行的绿化带,还可以设计曲线式,折线式或宽窄不一的自由式绿化带以限制车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百度百科-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