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2024-04-29 01:34

1. 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一、业务概述   
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除规定的情形外,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0号)
三、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40 号)所列外汇资金。
四、办理材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加盖公章、个人的要签名)。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

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2. 对外支付为什么要税务备案

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推动跨境服务贸易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成为重要议题。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外支付服务贸易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跨境业务往来过程中,如果不先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有时您可不一定能顺顺利利地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      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让对外支付更省心,我们需要get哪些技能点呢?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李航航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目的就是为了稳外资,同时规范外汇支付。具体来说,就是付汇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由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不过呢,并不是所有的对外支付都要进行税务备案。“我们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单笔等值在5万美金以上的外汇资金,如果这笔资金属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取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个人工作报酬、投资收益等等这些项目,支付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才能够支付成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跨境税服班”团队成员为非居民纳税人提供双语办税服务      “热知识”了解一下!境内个人到境外留学、旅游或者探亲产生的因私用汇、境内机构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向境外支付5万美金及以下的外汇资金,这些都是不用办理税务备案的唷。      如果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您可千万别走“弯路”,让“数据跑腿”能省不少事儿!“我们湖北省税务局开发了网上备案系统,纳税人可以直接登录‘我要付汇’模块,最快10分钟就能在网上完成备案。这个系统2019年10月上线到现在,企业对外支付网上备案已经有8148笔,对外支付797.02亿元,减免税12.84亿元,网上备案率达到了90%以上。”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付汇”模块      为了让纳税人对外支付更省心,咱们湖北的“税小二”还搭建了“数据仓库”,通过国际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和“外汇通”平台,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精准画像,开展定制化的贴心服务。“现在已经有180多户重点企业进入到这个平台,我们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象东风公司、康明斯、百威啤酒这样的企业,我们都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税收措施,让企业第一时间能够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应条件,及时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比如说通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来避免双重征税。通过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对比分析,提示提醒企业可能存在的外汇风险,对已经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 国有企业如何办理在异地税务局备案

企业做强做大了,很多都会有设置分公司的情况,然而一个企业的业务拓展往往不只是局限于某一个区域,更多的是辐射于各个地方,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企业在异地成立分公司,要如何办理税务备案呢?
 
今天小编就简单的和大家讲讲关于异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税务上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流程,仅供参考,详细办理情况可以通过当地办税机构进行详细了解。
 
如下: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办理部门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

国有企业如何办理在异地税务局备案

4. 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外支付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八、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十、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